换车变卖车!“朋友”要去工地接人,男子答应换车,不料车却被朋友卖掉!

辉常开心 2022-05-13 17:21:40

浙江杭州,张先生有一辆大众迈腾,他的朋友有一辆兰博基尼小牛,一天朋友以工地接人为由与他互换了一下车,原以为是小事,没想到换车当天,他的车竟被朋友以1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张先生的朋友钱某某有一辆兰博基尼小牛,2座,5月3日,他以工地接人为由和张先生互换了一下车,原以为是件小事,没想到却换出了大麻烦。张先生的大众迈腾在换车当天竟被朋友卖给了萧山区的一家车行!

那么,在车主张先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车行为何会买下这辆车呢?

张先生打电话给车行老板,没说两句对方就挂掉了,随后记者帮忙联系了车行戈老板。

老板表示当时他们检查过资料,资料齐全,车主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都在,其朋友称是车主委托他代卖的车,此外,因不是车主本人卖车,戈老板还特地留了个心眼,表示卖车款一定要打到车主本人名下的银行卡里去,对方同意,所以就正常收了车。

5月4日晚上,张先生的银行卡收到了车行老板转来的10万元汇款,车行老板特意在备注一栏写明了浙A牌照的一辆车的车辆全款。而备注里的车牌号正是张先生的车。记者查看银行流水发现了蹊跷的事。10万元到账后,张先生通过手机银行转账了2万元给另一个人,后面又被人分好几笔取走了现金,张先生卡里目前还剩6万元。

转账取款均需要密码,那张先生银行卡里的钱是如何被取走的呢?

张先生表示是因为自己被骗了,身份证、车辆证书等证件他都放在车上的,钱某某以其叔叔需要向其转钱为由,把他的银行卡和密码骗了去,因为他卡里没有钱,也就没有在意,当天他的银行卡果然收到10万元,他以为真是钱某某的叔叔转来的钱,也没注意到车行老板的备注,就稀里糊涂地按照对方的要求转账,还任由对方取款。

直到5月7日,小区监控拍到钱某某的那辆兰博基尼小牛被人开走之后,张先生才知道这辆车其实是钱某某租来的。

钱某某自称是工地上做项目的,是张先生女同事的高中同学,由女同事介绍给张先生认识的,之前张先生并不认识对方,也不欠对方钱,不仅他被骗了,他的女同事也被钱某某骗了20万。

目前钱某某不接听张先生的电话,也不回信息,张先生已报案,目前警方已受理张先生的报案,车行老板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由此事可见,张先生的这个朋友很不靠谱,不诚信,连身边朋友都骗。他的骗术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靠不断编造借口骗取他人信任为手段,以工地接人、叔叔转钱等借口骗取张先生信任。

先租来兰博基尼豪车,再与张先生换一辆普通的迈腾,让张先生放松了警惕,毕竟这么贵的豪车都在自己手上。而车商坚持要把卡打到车主银行卡时,选择骗取张先生的没余额的银行卡及密码,让张先生再次放松了警惕。

庆幸的是,张先生卡里还有6万余额未被转走,但已被取走的4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了。其朋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冒用张先生名义卖车骗取张先生的财物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被认定为诈骗,那张先生朋友将面临刑事处罚。那张先生的车被朋友卖了,他的车还能拿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将车卖给车行,并非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卖车合同合同也不是张先生签署的,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卖车,那么卖车合同就是无效的,可见,张先生是有希望拿回自己的车的。

张先生被骗,主要责任在于其朋友钱某某,但,张先生在此事中也负有重要责任。

1、未妥善保管好证件。将身份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重要证件随意放车上,把车借给别人时也未提前拿走证件。

2、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因为银行卡里没钱,就随意把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他人使用,未妥善保管好密码产生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3、交友不慎。钱某某连女同事的钱也一起骗了,很可能有前科,认识钱某某后张先生未充分了解其为人,轻易信任他人,才会上当受骗。

希望通过此事,张先生能吸取教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交友需谨慎,朋友之间最好不要金钱问题,更何况还是刚认识不久的朋友。

我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银行卡没钱也不要随意出借丢弃,避免信息被有心之人利用,给自己造成损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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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2-05-14 16:36

    怎么总有这一类破事,警察换不了吗![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