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女子地铁口晕倒,路过18人无一人敢扶,法官:赔31万

屁屁的书房 2023-06-25 17:48:41

梁女士是一名年轻漂亮的白领,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商务专员。这天像往常一样,梁女士准时来到地铁站,准备乘地铁前往公司上班。

梁女士刚进地铁大厅,突然觉得胸口有些疼痛,喘不过气来。她捂住胸口,慌乱地四处张望,想寻求旁人的帮助。

地铁大厅人来人往,梁女士痛苦的表情立刻吸引了许多过路人的目光。

然而,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这些目睹梁女士痛苦的过路人,他们似乎只是当做旁观,好奇地观察着梁女士的举动。

梁女士的呼吸越来越困难,四肢开始微微颤抖,但她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梁女士终于支撑不住,跪倒在地上。然而,即便是倒地,也没有一个人上前扶起她。梁女士大口喘息,双眼紧闭,神智渐渐游离......

过了许久,一对外国年轻人注意到了倒在地上的梁女士,他们惊呼出声并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

地铁工作人员这才赶来,将梁女士送往医院,然而最佳抢救时机已经失去,梁女士的生命最终未能挽回。

梁女士惨死在地铁口,让所有知晓此事的人无不唏嘘。一个生命,就这么在众目睽睽之下消逝,而在场的所有人却没有一个伸出援手。这就是城市的冷漠,亦是人性的失败。

梁女士的家人接到噩耗后悲痛不已。梁女士是家中的独女,父母对她寄予厚望,没想到她会在如此年轻的时候离世。

梁女士的母亲哭得歇斯底里,父亲则是痛不欲生。

梁女士的父亲认为,若不是地铁公司的疏忽大意,梁女士的生命不会消逝得那么突然。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回公道,寻求地铁公司的赔偿。

梁女士的父母也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就梁女士的死亡事件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梁女士的律师指出,地铁公司作为该区域的管理者,理应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然而,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梁女士的病情,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梁女士错过最佳抢救时间,最终身亡。

如果地铁公司的救援机制更加完备,梁女士的生命本可以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

地铁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过失程度并不重大。

鉴于梁女士的家人遭受的深切创伤,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梁女士家人人民币31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法院判决太轻,地铁公司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也有人指出,地铁公司的过失并不算重,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不可抗力。

更大的争议在于,是否应当对见死不救的路人采取法律处罚。

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要求旁观者进行救助,但多数人认为,见死不救的行为有悖道义,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这也许是一个社会亟须面对的问题,关乎人性与城市温度。

地铁公司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理应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有责任。

梁女士在地铁站内突发意外,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理应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措施。

然而,事实上地铁公司的应急机制显然存在缺陷,没有及时关注到梁女士的病情,也没有及时报警和救援,导致梁女士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若地铁公司的应急预案更加完善,梁女士的生命或许可以挽回。

地铁公司作为特定区域的管理者,对于该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梁女士的意外并非地铁公司的过错所致,但是地铁公司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提供必要的救助。

事实上地铁公司的救援机制严重失职,这直接导致了梁女士生命的消逝。

此外,此事件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快节奏的生活里,人情温度不容忽视。

地铁公司更需要加强员工的应急训练,提高安全保障意识,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好乘客的生命安全与财产。

每个生命都值得我们倾注关怀,唯有重视道德教育,多一份人情味,社会才不会变得冰冷。地铁公司应引以为鉴,从根本上加强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地铁公司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和事故现场的管理者,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

根据《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地铁公司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发现突发事件后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警。

地铁公司的应急机制严重缺失,导致了梁女士的死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地铁公司属于事故发生地的管理人,对区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负有保护义务。

虽然梁女士的意外并非地铁公司的过错造成,但地铁公司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地铁公司应向梁女士家人赔偿31万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道。尽管不能弥补家人的损失,却起到了惩戒作用。

地铁公司更应引以为鉴,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与安保体系,切实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每个生命都值得我们关注,重视人情温度,共同营造一个更加谅解与友善的社会环境。梁女士的遭遇给我们的启示是,生命的脆弱,我们不能忽视身边的他人。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学会敏锐地察觉他人的痛苦,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主动施以援手。

人情冷漠的社会需要每一个温暖的心,唯有在日常生活中关注他人,多一份宽容与仁慈,社会才不会失去人性。梁女士的离世,让我们再一次明白生命的珍贵。

我们必须时刻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给予周围的人以更多的关照。

2 阅读:2726
评论列表
  • 2023-06-27 03:29

    关系硬

  • XJG 12
    2023-06-26 09:40

    世风日下 道德沦丧

    __ 回复:
    哥们,你是家缠万贯啊
    Camel 回复:
    你有钱你上,我们穷扶不起[得瑟]
  • 2023-06-26 06:45

    我为什么要扶?社会公德不是法律,没有法律规定非专业人员必须救死扶伤。万一被讹上了,法官是否连带赔偿?不赔的话就请闭嘴

  • 2023-06-27 12:09

    一看就是水文,我还以为法院判18个路人赔付呢!

  • 2023-06-26 09:02

    又不是地铁撞死的,地铁公司冤啊。

  • 2023-06-26 06:32

    讹人的法官判罚款吗?

  • 2023-06-27 09:01

    道德上我想帮你,但是家底不允许啊

  • 2023-06-27 09:08

    救也挨钱,不救也挨钱,难道是见者有份?以后再见只能一起躺下?

  • 2023-06-25 23:00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解释解释。

  • 2023-06-26 01:22

    好人难做啊!

  • 2023-06-27 08:39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去扶?”这是哪个法官说的?

  • 2023-06-26 09:45

    幸亏没人扶 不然谁扶谁倒霉 地铁公司躺着都中枪

  • 2023-06-29 02:55

    如果我分文没有快饿不行时候,碰到了我在去扶,讹吧,大不了把自己赔给你!

  • 2023-06-26 08:05

    主要是没有本国的年轻人扶,少了一个人赔钱

  • 2023-06-26 08:26

    只要我没有道德,扶人被碰瓷的事就遇不上我[笑着哭]毕竟家里没矿没地的

  • 2023-06-26 19:09

    抱歉,还是会选择见死不救,我宁愿接受道德的谴责,也不愿意蒙受不白之冤

  • 2023-06-26 22:03

    是谁让人们如此冷漠?[得瑟]

    沉默中的淡定 回复:
    是当年某个法官说了一句惊世之言[笑着哭]
  • 2023-06-26 23:20

    更应该起诉南京法官和碰瓷的

  • 2023-06-26 07:03

    出这样的事,有一位叫王浩的法官功不可没[点赞],普通人去扶了,一但被告到法院就算不赔钱,也要浪费很多时间精力,还要花钱请律师,就这些烦都能烦死,很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2023-06-26 15:40

    我以前有一次癫痫在街道不是很多人的地方突然发作,我儿子在旁边别人都不敢扶起来只能让我在地上躺5分钟,不怪人,不知道你情况谁敢扶,就4-6个人在哪里看着,帮忙打120,结果120没来我就醒了,

  • 2023-06-27 14:23

    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扶[得瑟]

  • 2023-06-28 23:28

    [吃瓜][吃瓜][吃瓜][吃瓜][吃瓜]

  • 2023-06-26 02:05

    如果有人扶了是不是要负100%或者最少70%,那么我可以说整个社会八成的家庭拿不出来,70万至100万啊,父母养我们不容易啊,你要因为扶人搞出这个,那只能家破人亡了。

  • 2023-06-25 18:40

    地铁:我没到地面上来也中枪,法官把圈越划越大[哭哭]

  • 2023-06-26 02:22

    善心我有,诚实,我有,但是不敢

  • 2023-06-26 15:41

    南京法官表示这不是我判的,结果是按照我的方法判的。

  • 2023-06-26 19:00

    人死了确实令人难过,但是:是否应当对见死不救到路人采取法律处罚措施?凭什么呢?扶人救人的被讹诈妻离子散的时候,法律在哪里呢?如果法律一开始就是正义的,没有这么多扶人救人被讹诈,法律置之不理的,也不会出现今天的悲剧……

  • 2023-06-26 12:24

    这种事最多帮忙叫个救护车,不会急救措施的真不建议扶,国情就这样

  • 2023-06-27 08:16

    主要是扶不起

  • 2023-06-28 13:20

    不是我造成的,为什么要去救助

  • 2023-06-29 00:13

    法律不完善[无奈摊手]这年头扶不起[无奈吐舌]

屁屁的书房

简介:关注成为粉丝,带你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