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十七年(74年)正月,汉明帝刘庄晚上梦到了父亲刘秀和母亲阴丽华,一家人像生前快乐幸福的样子,刘庄以为回到了父母身边。
陡然梦醒,刘庄怅然若失,越回味越难受,以致于无法重新入睡,当天,刘庄来到母亲阴丽华生前住所,拿起梳妆之物,感动地留下眼泪。
这是《后汉书》中的一段记载,从刘庄的反应来看,刘秀对阴丽华是真爱,所以对刘庄也非常宠爱,但是,刘秀的第一任皇后并不是阴丽华,而是郭圣通。
而刘彊身为刘秀和郭圣通的嫡长子,当了17年太子后,最终却只能主动辞让太子之位,他为何要这样做?
一、刘秀不喜欢郭圣通?刘秀与阴丽华之间的故事颇有浪漫主义色彩,一句“娶妻当得阴丽华”成为证明刘秀对阴丽华一往情深的最佳证据。
而对于郭圣通,刘秀基本上无爱,两人结合单纯只是因为政治需要。
这无疑是个谎言,刘秀对阴丽华和郭圣通的宠爱基本上可以算是“五五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两女为刘秀所生子嗣数量大致相同。
单以儿子数量来看,刘秀对郭圣通的宠爱并不比阴丽华少,根据史料记载,刘秀有11个儿子,5个为阴丽华所生,5个为郭圣通所生,另一个为美人许氏所生。
而且,在建武四年(28年),阴丽华生下长子刘庄时,郭圣通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说刘秀一点也不爱郭圣通,这恐怕是假话。
不得不承认的是,刘秀娶郭圣通的确抱有强烈的目的性,那就是获得河北真定王刘扬的支持,以十数万军势平定王郎叛乱。
当初刘秀顶着大司马的名头到河北,时值乱世,空有名头而无兵权,谁也不会搭理你,而且河北王郎称帝后,又许以重金悬赏抓捕刘秀,所以当时刘秀的处境非常窘迫。
为了消灭王朗,刘秀必须获得真定王刘杨的支持,因为他手下有十数万兵马,于是便派刘植招降刘杨。
刘杨同意投靠刘秀,但他也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刘秀必须娶她的外甥女郭圣通。
这是一场典型的政治联姻,为了得到河北,刘秀必须妥协,于是在更始二年(24年),刘秀纳郭圣通,此时距离刘秀迎娶阴丽华还不足一年。
二、废郭圣通,立阴丽华次年,刘秀在鄗城登基称帝,定国号为“汉”,登基后不久,刘秀就迫不及待将阴丽华接到自己身边,封为贵人,不仅如此,刘秀还一度想立阴丽华为后。
史书说,阴丽华坚决辞让,不肯担任皇后,理由是郭圣通与刘秀共患难,并且还为刘秀生下儿子,阴丽华不要皇后之位,这才便宜了郭圣通。
史书中这样记载,显然是为了美化阴丽华,刘秀依靠河北之地起家,也是在河北称帝,立郭圣通为皇后更符合当前局势需要,立后是国之大事,岂能因为某个人拒绝就改立她人。
郭圣通代表了河北豪强势力,刘秀还需要他们继续发光发热,为自己的天下做贡献,当然要安抚他们。
所以,即便郭圣通的舅舅真定王刘杨刚刚因为谋反被杀,刘秀仍旧选择立郭圣通为后,其所生长子刘彊被立为皇太子。
在坐稳皇位后,刘秀就不断找借口要废立皇后,最终以“不能抚循它子”和“吕、霍之风”的理由,废黜郭圣通的皇后之位。
前一条理由的意思是,郭圣通没有尽到嫡母的责任,不能尽心抚育庶子,后一条理由则更不留情面。
吕后是谁?西汉临朝称制的太后,以心狠手辣著称,郭圣通的权力和手段哪能和吕后相提并论,只不过是欲加之罪罢了。
刘秀给郭圣通的废后罪名,显然是夸大了的,他废后的真正意图显然和当初立郭圣通为后一样,那就是局势需要。
在打天下过程中,刘秀需要豪门集团的支持,但到了治理天下的时候,就需要遏制豪门对皇权的制约,比如“度田事件”就是如此。
废郭圣通后,刘秀立阴丽华为后,显然是为了拉拢其背后所代表的南阳集团,安抚他们不要做出过激的举动。
三、刘彊主动辞位但郭圣通被废后,她的儿子刘彊却依然是太子,刘秀为何没有将刘彊一同废黜呢?
理由很简单,刘秀废后遭到了强大的阻力,张湛、郅恽等朝廷重臣对此表达了不满,甚至以辞官相逼迫,郅恽更是直言劝告刘秀,要妥善处理好此事,以免引起天下人非议。
刘秀无法操之过急废太子的第二条理由是,刘彊当了17年太子,本身没有犯过大错,相反,刘彊为人低调,品性一流,刘秀没有理由废掉他。
不过,子凭母贵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明眼人都知道换太子是早晚之事,刘秀不急于更换太子,只是为了给刘彊身后的势力一个缓冲。
而刘彊本人也知道,自己的太子之位迟早不保:母亲郭圣通已经被废黜,自己变成了庶子,身居储君之位显然已经不合时宜,还不如有点自知之明。
在“戚戚不自安”中,刘彊果断听从郅恽的建议,主动向刘秀请求辞去太子之位。
经过刘彊的多番请求,在郭圣通被废两年后,刘秀终于下旨废太子,改立阴丽华所生皇子刘庄为太子,而废太子刘彊改封为东海王。
刘彊被废的理由其实很明确,其一,没有外家做靠山,其二,母亲郭圣通被废,身份由嫡变庶,其三,阴丽华受宠,刘庄比他更受刘秀喜爱。
主动辞让太子之位,也是刘彊的无奈之举,而刘秀对于刘彊被废也深感愧疚,于是又将鲁郡封给他,使得刘彊一人获封两国。
根据史料记载,无论是刘秀还是刘庄,对刘彊都颇为“优待”,然而,在刘庄即位后的第二年,刘彊就病死了,时年仅33岁。
汉明帝刘庄还特意下诏,按照刘彊生前意愿薄葬,“茅车瓦器,物减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