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太称70多岁丈夫离世,养老院竟还在继续收费,超出一天按月收费2500

不会吃人的老虎 2025-02-19 14:42:43

对于现在的很多老百姓来说,生老病死本来是人之常态,但是如今无论是生孩子还是安葬老人,都是一笔不菲的花销。难怪有人笑称现在的人不仅是孩子生不起,老人也死不起了。总之,高昂的抚养费和安葬费让人望尘莫及。

而如今很多的养老机构和育儿机构,之所以会生意火爆异军突起,也是因为在这里面有钱可赚。当把生育和养老当成一门生意来做的话,也就不要说什么为人民服务了,大家都是在为人民币服务,不过能做到物有所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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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四大渡口区就有一名老人涨阿姨,找到当地的媒体哭诉称,一月份下旬自己70多岁的丈夫在养老院去世了,本来已经是一件难过的事情,没想到养老院还雪上加霜,超出一天零两个小时收费2500元。

而这一笔钱对于普通的农村老百姓来说,可不是一件小数目,虽然说住养老院交钱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老人去世之后超出一天时间,就要收取这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又从哪里可以说有这种道理呢,你也没有服务什么啊?

针对这样的收费行为,记者和章阿姨找到了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拿出合同来对记者和老人说,在合同里已经写清楚了,注养老院的人病故当月,费用是不予退还的,并且还要另外收取丧葬遗物消毒处理费用450元。

而章阿姨的丈夫本来在养老院住院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000元的押金了,所以养老院要求章阿姨必须再补缴1500元。而章阿姨面对养老院的做法怒斥:“你这样的老板太可恶,今后谁还来你养老院来,如果说超出七天八天十天,该交半个月可以接受,超市一天收我2500合理不合理。”

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说:“绝对不会乱收一分费用,也不会多收费,该收的收,不该收的我们不会收。她丈夫本来是29号就该交费,但是30号她女儿都没交,30号晚上半夜过世的,多了一天。本来是2500,她有1000的押金,她就再补1500。”

当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拿出合同,的确如工作人员说的章阿姨的丈夫死后超出一天,就必须缴纳一个月完整的2500元的费用。所以,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的收费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信誓旦旦地对章阿姨说,哪怕你现在去法院都可以。

但是,记者却找出了养老院的不合理之处。记者对养老院工作人员说:“那么合同上面是有约定,这个押金和要求补缴的1500元, 属于法律上的一个预存资金。然后完了之后预存资金的话,从这个商务部明确规定,后面没有消费的东西,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虽然你们在合同上有约定,但是合同不能大于国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

在听完记者的说理讲法之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不吭气了,直接对记者说:“我拿给她。”半小时之后,章阿姨对记者回复;“现在那个钱,养老院已经退给我了,我就放心了。万分感谢你们记者为我们服务。”

看到这里本来就可以说是老板太不会办事了,本来老人已经去世了,总共超出一天的时间,你把押金不退老人也就算了,偏偏还想依靠合同拿人,要求章阿姨再补缴1500元。这不是等于把自己不合理的合同条约,曝光在电视台和媒体之上吗?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觉得有合同就可以约束人,起码你的合同必须是合理合法的,不是你老板一个人制定一条对自己有利的合约,就可以随便乱收费或者说强行收费。以后,这养老院还真的没有人敢再入驻了。

当然,更有重庆当地的网友跟帖留言称;“如果养老院真的又收取了一个月的费用,章阿姨完全可以停尸一个月,在养老院把灵位住满一个月,直接把丧事办了就可以了。资本家定的条款,首先不能大于法律才是根本。”

四川一个网友跟帖留言:“应该按天计算,该退别人多少退别人多少,人家老人去世了没有消费,住满还要收取人家2500元,简直就是不合理。合同就是霸王条款,钻法律的空子,欺负老实人罢了。即便有合同预存款一说,但是商务部有要求退款一说,合同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大家对于现在的养老院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有什么机构可以真正用为人民服务来宣传的呢?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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