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清理或不予审批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口头这样告知,你有理由要求出具书面告知书:
1、子女多,不符合低保条件。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规定子女多就不能吃低保。但是子女如果有赡养能力肯定不行。
2、被查出有存款,不符合低保条件。存款超标不符合低保条件,但是少量存款是合规的,一般人均存款不超过年低保标准的三倍。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3、名下有商品房不符合低保条件。政策只规定:申请低保前一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属于违规。
4、子女有小汽车,您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子女有两辆小汽车,或者单辆车价格超过20万,才会不符合。各地略规定有不同。
5、子女在城里有房,不符合低保条件。“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房产且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水平”,这才叫超标!至于是不是商品房,倒是无人提及。
6、名下有营业执照,不符合低保条件。只要没有正式运营,不管是低保对象或者是赡养人,都不影响!
7、名下有股票账户,不符合条件。仅仅开户,对享受低保是没有影响的。而且股票同存款等金融产品合在一起超标,才算超标。一般是人均超过年低保标准的三倍。各地略有不同。
8、没有残疾、也没有大病,暂时不办!低保准入条件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不是残疾、大病。
9、年龄才刚满六十岁,还能劳动,暂时不办!这个也不是低保准入条件。
10、子女是小包工头,暂时不办!子女做什么不重要,主要考察有无赡养能力!
11、村里不同意,暂时不办!镇民政代表政府行使低保管理权限,村里不同意,他们应该想法解决,而不能再往外推!
这些理由,都是口头说说可以,绝对不敢往文书上写。所以不妨问他们要一下书面的东西,看看会怎么写!
您还遇到或哪些情况,说出来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