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单位开始陆续统计“休假率”。私信或留言关于探亲休假问题,问得最多的就是“年休假、探亲假,没休完怎么办?”因为按照休假规定,每年的年休假或者探亲假,原则上是不能“跨年度休”的。而对于年休假、探亲假,还没休完的战友,可以领取一笔未休假经济补偿。《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所以,这笔钱一直是有按照规定发放的。而去年1月份,《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第三十三条也明确:军官、军士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同时,《规定》对这笔补偿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为:未休经济补偿按照军官、军士日工资收入和未休假天数计算,标准一般按照日均工资标准计算,取消人数比例限制,取消补偿天数比例限制,通常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所以,符合探亲休假但实际未休假的军人,都将100%领取到不超过本人当年的月平均工资的未休假经济补偿。而有些战友表示,“这笔钱,宁愿不领,还是希望能把假休满!”对于军人来说,休假不仅仅是自己有时间能好好休息,更重要的是能与家人团聚。所以,对于能休的假,还是更希望战友们应休尽休,能休多休!能够顺利地把假期休满休好!最后,附上一份军人休假政策汇总,供战友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