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由于涉及第三者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纠葛迅速引发网友关注。
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20%。
不少网友不理解第三者的孩子为何能比原配孩子获得更多财产,直呼三观尽毁。那么,法院判决是否合理?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法院判决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即是说,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朱某遗嘱中关于朱某博部分有效,而赠与第三者的50%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无效。又由于朱某与朱某博共同生活,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在对赠与第三者50%的部分财产在两个子女间进行划分时,将此考虑进去,对朱某博予以多分,所以关于朱某遗产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本案存在另一个问题,即朱某蕙母亲去世时,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分得761万余元财产。据朱某蕙称,父亲在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博。母亲受刺激出现精神疾病,之后几年里,自己曾把母亲接到身边照料,后来母亲又被父亲强行接走。父亲把母亲安置在一个出租屋内,由保姆照料,父亲则和第三者、私生女住在别墅内。
对于出轨,依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并非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朱某享有对其妻子遗产的继承权。若朱某蕙所指控的朱某虐待、遗弃其母亲行为属实,则应少分或部分,但朱某蕙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证明,即其举证的这些事实在法律上不存在,因此,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该事实,而是考虑朱某对妻子有抚养义务的承担,对朱某进行了多分,最终导致了目前的财产划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