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妻子与丈夫情人间的民事纠纷,引发热议。
据悉,2017年,有妇之夫张先生与小16岁的文女士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二人交往的6年里,张先生分38次向文女士转账超过100万元。2023年,张先生之妻刘女士才发现两人的婚外情,于是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文女士向她返还不当得利共计5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在张先生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与文女士保持婚外情人关系,违背法律及公序良俗。后判决,张先生单方处分与刘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而赠与文女士财产的行为无效,文女士应向刘女士返还434982元并支付利息。二审法院最终也维持了这一判决。
此类案件可以说并不罕见,在这类纠纷中,请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返还数额该如何确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夫妻之间互相应遵守对各自的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他人发展情人关系,违反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社会的否定性评价。若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则违背公序良俗且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对于返还数额,既然财产是共有的,即出轨一方亦有所有权,那情人可否主张只返还配偶所有的那一半?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而不属于按份共有,不存在份额一说。在没有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有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属于双方,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出规方赠与情人的每一分钱,配偶都有权追回,而不仅仅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