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河南、广西三地近日发布了《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关于河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
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
其中提到,电力批发交易品种包括:常规直购、弃水电量消纳、绿色电力交易、新型储能交易、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虚拟电厂交易、电网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拍卖交易。
电力零售交易品种包括:常规直购、弃水电量消纳、绿色电力交易、留存电量。
对除绿色电力交易外的电能量交易价格设置市场限价。丰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按水期浮动后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211.43元/兆瓦时;平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上浮20%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333.84元/兆瓦时;枯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按水期浮动后再上浮20%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415.63元/兆瓦时。
批发市场交易结算依据交易合同,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同步开展偏差分时结算。零售市场按零售套餐结算。电力用户按绿色电力交易、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弃水电量消纳、常规直购的顺序进行结算。结算细则另行制定。
文件还提到,积极推动新型多元经营主体入市,支持虚拟电厂、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等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具体实施方案,相关组织流程、交易限价、电量结算等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另行制定。研究高耗能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机制,高耗能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限制。
河南
2024年12月31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监办发布河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其中提到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分为常规电量交易和分时段电量交易两种模式,同步独立开展相关交易。高耗能企业交易组织维持现行模式不变。2025年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分时段交易零售用户、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与发电企业达成的分时段交易累计电量,其峰段(含尖峰、高峰,下同)总电量与谷段总电量之比均不超过0.8。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持续优化、细化中长期交易时段划分,逐步在发用两侧实现分时段同步交易、执行和结算。
2025年,市场化用户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不低于90%。燃煤发电企业年度中长期签约合同电量不低于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年度预计发电量的8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不低于90%。发电企业转让购入电量全年不高于已成交合同总量的20%。售电公司累计交易电量不得超过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对应的售电规模上限,不得超过其已缴纳履约保函、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额度对应的交易电量规模。
广西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2025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原则上应于2025年1月完成,标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燃气发电企业2025年度自愿选择进入市场。其中,选择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应于2025年年度市场电量直接交易开始前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书面报备;未书面报备的视为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电量按市场规则结算,中途不得退市。
详情如下:
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
河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
广西进一步明确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
一、未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按法人自主选择注册并参与2025年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已注册入市的工商业用户,全部用电量(包含具备分时计量等条件的存量及新增的10千伏及以上单一制、两部制计量点)均须纳入市场交易结算。
二、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如有多个核准(备案)项目注册为同一个交易单元的,应在2025年年度绿色电力交易开始前以核准(备案)项目为单元进行拆分并注册(2024年仍按拆分前的交易单元开展交易及结算)。新注册的交易单元须办理绿电项目登记后,方可参与绿电交易。逾期未完成的,取消绿电交易资格。
三、2025年年度电力市场交易原则上应于2025年1月完成,标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做好交易时序衔接,不再组织执行标的为2025年1月的各类月度交易,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结束后将结合实际组织各类周交易。2025年1月全月作为单一交易周期开展结算。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可在2025年1月31日前建立2025年1月及后续月份零售服务关系,其他情况按《广西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2月1日起,启动调增履约保障凭证的计算工作,售电公司需在2025年2月10日前(5个工作日)提交相应额度的履约保障凭证。
四、参与绿电交易的经营主体应科学评估、决策、协商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在对标区内燃煤发电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和客观反映绿电的环境价值。
五、燃气发电企业2025年度自愿选择进入市场。其中,选择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应于2025年年度市场电量直接交易开始前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书面报备;未书面报备的视为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电量按市场规则结算,中途不得退市。
六、2025年新投产燃煤发电机组如参与2025年年度市场电量直接交易,应于2025年年度市场电量直接交易开始前向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明确机组参与交易意愿及投产时间,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2025年年度市场电量直接交易。
七、发电成本测算机组参数经广西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后,应用于中长期电力市场。现货环境下的发电成本测算机组参数、测算规则及特殊情况处理机制等按中长期电力市场相应机制执行。自治区能源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机组发电成本参数进行复核,对超出复核结果过大的发电交易单元视情况予以清算。
八、为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可控负荷和移动储能的灵活调节能力,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继续实施《促进充电运营商参与低谷电力消纳交易试点措施》(桂电交易函(2024】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