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

我了个岛 2025-04-09 22:43:13

4月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督罚字〔2025〕31号。

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报告的批复》(济政字〔2024〕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大明湖排水分区项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未及时将停工指令传达到位,对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失察,未按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21号),你单位于2025年2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按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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