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改《警车管理规定》,增加辅警驾驶警车

风露青蝉 2025-03-22 16:44:23

一直以来,辅警驾驶警车被许多人否定,认为法律规定的是警车必须是警察驾驶,其实这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不过现在公安部对警车驾驶进行修改,增加辅警驾驶规定。

2025年3月14号公安部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警车管理,提升警车使用质效,满足各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驾驶警车的现实需求,我部修订了《警车管理规定》,形成了《公安部关于修改〈警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

现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实践中,各地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形式授权辅警驾驶警车,存在地方立法与《警车管理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近年来,辅警协助驾驶警车已成为现实需求。2023年,部交管局在调研时多次收到部内相关业务局和各地公安机关关于“修订《警车管理规定》,增加授权辅警驾驶警车有关规定”的建议,特别是基层反映尤为强烈。为解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问题,需要修订《警车管理规定》。

本次修改的内容共计8条,其中第4条内容为:将第14条第2款修改为:“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务辅助人员驾驶,除执行警卫任务外,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摩托车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或者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驾驶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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