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律师郭威针对邯郸三少年杀人事件发布了一个“很遗憾,未成年人判不了死刑,哪怕杀了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根据这位律师的普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判不了刑。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纷纷留言围攻这位普法律师,并质疑其言论的公正性。
震惊之余,这位律师还是坚定且遗憾地重申相关规定。
这位律师表示,这并不是哪个律师的观点,而是早在1979年就写入了《刑法》的。
他甚至断定,哪怕派张益达去反向辩护,三名中学生也死不了!
看着这个惊人言论,网友纷纷义愤填膺。
那么,回顾过往历史案件,这位律师的言论,到底能不能站住脚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梳理一下曾轰动一时的同类事件:
案件一: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12岁男童。
随着邯郸三少年杀人事件的爆发,湖北杀害4岁女童的12岁男童再次进入网民视线。
根据多家权威媒体公开信息发布显示:
这个12岁的少年杀人犯目前已经正常上学。
最扎心的是,男孩父母没向被害人家属道一声歉,这位12岁的少年还在犯罪后还被安排接受了长达6个月的心理矫治。
面对这一结果,被害女孩的父母无奈地说:
这个结果我们需要一辈子来接受,法律上理解,感情上不接受!
那么,这又有什么依据呢?
理由是: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面对这一事实,网友也只能隔空感慨:
杀人凶手半年就可以上学,社交,正常生活,无辜的受害者却永远的闭上了双眼。
试问,这样的学生,哪个学校敢收?哪个老师敢带?哪个孩子敢有这样的同学
那个死去的4岁女童,又算不算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她身上的保护,又体现在哪里?
此外,也有网友担心:万一这样的人,又继续犯罪,是谁的责任?
案件二:广西少年掐死一名男孩。
2010年,广西少年韦某掐死一名男孩。
由于当时作案年龄不满14周岁,未负法律责任。
第二年,他又在家乡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6年。
2015年11月,减刑释放出来的他,又奸杀一名11岁女童。
事件三:广东梅州13岁男孩猥亵女童。
2014年3月12日,广东梅州一名13岁“色胚男生跟随女童,在居民楼下实施猥亵一事被网络曝光。
案情发生后,当地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并于3月14日将男孩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事件四:湖北咸宁再现少年恶性杀人案。
3月18日,咸宁一名16岁少年将同龄学生杀害。
死者是一名刚过完16岁生日、作为调解人出现的少年。
案件发生后,犯罪少年没有一丝愧疚和害怕,甚至公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赤膊纹身照片。
配文:十年,青春没了,后悔没有用!
这一声“无悔”宣誓,底气又何尝不是来自于对未满18岁判不了死刑的笃定呢?
随着邯郸三少年恶性事件的发酵,越来越多的校园霸凌视频被疯传。
恐慌之余,著名心理学家李玫瑾的话再次浮现在网友的脑海中。
作为犯罪心理和教育心理研究专家,在一次接触四名未成年人谋杀案分析后。
李玫瑾得出结论:他们是一场有预谋、有计划的行动,他们的行为是在挑战法律底线,践踏生命。
让李玫瑾印象深刻的是:当四名未成年人躲过死刑之后,他们竟相视而笑。
看着这些无果惨案,我们不禁发问: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不急需修订吗?
我们的生活中,真的需要下一个张扣扣吗?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酒驾出事就非常高发。
但通过交管部门的不断努力,我们随处可见的,都是遵纪守法的司机。
同理,一旦“未成年人杀人判不了死刑”这条规矩被墨守,难以想象,未来培育国之栋梁的校园,将会滋生多少邪恶,原本肩负“教书育人”重要使命的人民教师,又将陷入何等的尴尬境地?未来发展,又将走向哪里?
一旦善良和软弱成为原罪。对孩子成长起着决定作用的家长,又有几人还愿意用心培养待宰的羔羊?
孩子的世界,又是否会陷入“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生存法则?抛开“罪有应得”的文明枷锁,让野蛮疯长呢?
根据北京日报报道,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至此,这起因校园霸凌而起的骇人听闻惨案,性质彻底变了。
但问题是:如果未成年人杀人一直判不了死刑,又该是多么遗憾,又让人感到无力的一件事?
邯郸遇害初中生的代理律师臧梵清曾经提出:
当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要向《刑法》让步!
你支持这种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