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作品登记证书》就一定是作者吗?还真不一定,有可能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假作者。如果假作者起诉真作者,法院会怎么判呢?
有个网课博主找到我,说有人起诉他侵犯了著作权。老马看了起诉材料,发现原告提供了国家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证书附件正是网课的内容。可这个博主说,这些课程确实都是自己创作的,绝对不是抄袭原告的。老马明白了,这是一个李鬼告李逵的案件,老马就和博主一起详细整理了他创作这些课程的原始文件,证实了他才是网课的真作者。
接下来,这个博主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法院认定是网课作者,对方才是侵权人。
结果,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反诉理由,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所以,真正创作作品的的人才是著作权人,拿着别人的作品去做版权登记,只是自欺欺人的李鬼,一遇到李逵会被打的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