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老马也和大家说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和相同商标的处罚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民事赔偿,一个是刑事犯罪。但是大家知道么?刑法上对相同商标的认定可不必须是一模一样的。
最近有个粉丝找到老马说他有个冤案,想让老马帮忙看看,案情就是他模仿了别人的商标,中间有两个字母EF,他也知道使用相同商标是要判刑的,他就把EF掉了个个儿,做个变体,结果还是被法院认定为相同商标,被判了刑。
老马看了案件材料,发现法院判决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EF本身就很近似,又放在一个词组当中,还做了个变体,猛地一看,就是一模一样,我劝粉丝还是认罪认罚吧。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即使商标不一模一样,只要看大体起来没区别,就有被认定相同商标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