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猝死为什么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这是为什么?
原因只有一个老百姓穷,等不起耗不起。
我们来看看这个23岁小伙猝死的经过。
8月14日晚上11点多,云南昭通的徐先生突然接到江苏苏州警方的电话,说他23岁的弟弟猝死在工厂的宿舍里。
徐先生赶到苏州弟弟的工厂,经过调查发现,他弟弟的猝死与长期加班、连续上夜班有一定关系。
所以徐先生认为弟弟的工厂应该按照工亡来赔偿,一条鲜活的23岁的生命说没就没了,工厂应该给一个交代。
徐先生和弟弟打工的电子厂进行了三次谈判。第一次,徐先生提出了电子厂赔偿150万的要求,电子厂以他弟弟的死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 徐先生认为他弟弟才23岁,就是因为超负荷的加班造成的死亡,电子厂应该负责,而电子厂坚持认为是在休假期间猝死,无法认定工伤。第二次谈判,徐先生把赔偿金额降了50万,只要电子厂赔偿100万,但是电子厂还是不愿意,称愿意拿出3万—5万的人道主义补偿。第三次谈判,徐先生把索赔的价格降到了28万,而电子厂只是把人道主义补偿加到了8万—10万。目前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徐先生愤怒的是自己的亲弟弟为工作付出了生命,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徐先生说,他还不敢把弟弟的死讯告诉家里年迈的奶奶。他和弟弟在年幼时就死了父母,靠着奶奶养育长大,奶奶本想刚把2个孙子养大成人,生活日子逐渐好起来,但是不想他弟弟却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他都不知道怎么把这个事告诉奶奶。
据徐先生的描述来看,他弟弟的死就属于工伤工亡。但是由于死亡之日是他弟弟的休息日,按照现行的工伤认定标准,无法认定为工伤。
而工伤认定的操作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才算工伤工亡。
电子厂和工伤认定部门一直认为徐先生弟弟的死是死在休假时间的宿舍里,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但是,工伤工亡认定的本质标准是什么?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我们来看看徐先生的弟弟的死前的工作时间安排。
“每天的出勤开始时间至出勤结束时间都在12小时左右,除去吃饭时间,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个小时以上。”徐先生提供的一份小徐工资单显示,8月10日至12日,小徐两天的刷卡工时为21小时,刷卡工资为360元。“也就是说,弟弟每天的工作时间达到了10.5小时”。通过查询弟弟的出勤记录,徐先生还发现,7月24日至8月5日,小徐连续上了13天的夜班。“每天出勤开始时间为19时40分左右,出勤结束时间为次日8时20分左右,最晚的达到8时58分。”他认为,他弟弟的猝死与长期加班、连续上夜班有一定关系。
现在问题是怎么证明徐先生的弟弟的死因和连续工作的压力劳累有因果关系。
但是问题是,徐先生几乎是身无分文,请不到能做这类官司的专业的律师,也没钱去鉴定死因的因果关系。
这件事,最终的结果我估计是徐先生拿10万,带着弟弟的骨灰回家,然后和年迈的奶奶抱头痛哭。
而2023年工亡赔偿标准全国统一为985660元。
穷人的命就是这么不值钱。
现在是公元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