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警方打掉一“帮信”犯罪团伙一起了解一下“帮信罪”防患于未然

狗头牛眼看世界 2021-02-19 16:14:29

近日,西安公安鄠邑分局在“断卡行动”中,一举打掉一个三人涉嫌“帮信”犯罪团伙。

2021年2月3日,西安公安鄠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得重要线索,在鄠邑区隐藏着涉嫌帮信犯罪的团伙。掌握该情况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侦查。经过初步调查,该团伙是有组织、有分工的倒卖手机卡,且利用“多卡宝”(作案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犯罪。同时,该团伙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多次更换住宿地点。经过大量工作,民警于2月5日在鄠邑区某酒店将嫌疑人刘某(27岁,河南商丘人)、刘某德(22岁,河南商丘人)等两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使用设备“多卡宝”2台,电话卡21张。根据线索,民警很快将另一名嫌疑人王某栋(17岁,周至人)抓获。

经社审查查明,该团伙成员刘某兄弟二人在网上结识王某栋,希望王某栋帮忙收集电话卡,并承诺支付一定费用。达成共识后,刘某兄弟二人从外地赶到鄠邑区,找到王某栋,三人组成犯罪团伙。他们通过某app聊天平台,在鄠邑区本地诱骗未成年人办理电话卡,随后将卡收购。同时,该团伙利用这些电话卡,帮助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实施犯罪,以谋取利益。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前,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被不法分子购买后用于诈骗犯罪。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因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租借他人,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什么是“帮信罪”呢?“帮信罪”顾名思义,就是明知犯罪团伙用于违法目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用于电诈及洗钱的银行对公账户。《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相关解释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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