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要挟嘉兴抓捕总经理后续:方红承家属再次举报罗立国安排小姨子王宝珍私设小金库逃税
合盛硅业董事长罗立国和前总经理方红承之间的纠纷,正在撕开一家上市公司的历史真相,上交所也已经多次问询。
证监会刚刚发布了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四项政策文件,建议以此为案例好好刀查一下,还资本市场以清白。
目前,此案即将以周一开审,记得上次去了很多财经媒体的,我们等着你们直播。
举报内容:
1)罗立国安排小姨子王宝珍私设小金库。
合盛硅业一直设置有由合盛硅业出纳也即罗立国的小姨子王宝珍管理的小金库,其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复杂,既有工程项目转移款、又有账外物资处理所得、还有罗立国实际控制的一些供应商。小金库的部分资金甚至直接由王宝珍个人账户进行收支。
该小金库的存在,导致合盛硅业大量资金在体外循环,是滋生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乃至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温床,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文将提供罗立国私设的小金库的王宝珍银行卡账号,监管部门只要调取该系列账户的资金往来,即可一清二楚。
(2)王宝珍作为罗立国的亲属担任出纳的事实,未依法予以披露。
证监会早已关注到此问题,在2017年6月的《反馈意见》第75条当中,“请保荐机构核实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出纳等是否与高管尤其是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如有,请披露,并请会计师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对财务收付、结算等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在给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合盛硅业隐瞒了王宝珍担任企业出纳的事实,仅仅披露了王宝珍的女儿沈烨。在回复证监会意见当中,合盛硅业谎称:“经核查,报告期内,除沈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外,公司财务人员与公司高管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沈烨为王宝珍的女儿,其目前主要担任票据保管工作,并不涉及财务收付及结算相关的工作,因此不会对上述环节内部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该反馈意见也系人为造假,不仅沈烨的工作直接涉及财务收付及结算相关的工作,而非简单的“票据保管工作”。且王宝珍作为罗立国董事长的小姨子,其长期担任合盛公司的出纳,在合盛公司上市前的几乎所有付款凭证上都有王宝珍的签字——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此一查便知。
(3)高管的工资通过王宝珍掌控的小金库发放以避税。
小金库的收支金额巨大,主要用于不能或不想在账内列支的费用支出。比如,合盛硅业公司的L3、L4级别的年终奖都来自该小金库、从帐外发放,(2014-2017年)每年金额在2000-3000万元,而《招股说明书》P358-359所表述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均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和事实严重不符。
这部分奖金没有代扣代缴所得税(员工的目标薪酬是税后所得),2016年的帐外发放对当期利润、估值和发行价、募资都会有影响,公司应交税费的披露(在《招股说明书》P486)中关于所得税的金额和实际应缴的不符。因此,罗立国等人通过小金库发放年终奖,一方面是为了偷逃税款,一方面也是为了在经济效益不好时,用以调节利润。
相关部门可以从王宝珍个人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入手调查,即可查实罗立国及其合盛硅业私设小金库、逃避国家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方红承2015年的部分收入,即系由王宝珍个人名下银行卡,(卡号为6228430319200029663、6222603130003924388)发放。
(4)方红承用账外2016年年终奖支付了股权对价,罗立国拒不承认。
在2023年12月,回复证监会监管函当中,罗立国终于承认曾于2017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由罗立国代方红承持有该股权协议,受让罗立国转让的126万股,该代持行为并未在招股说明书当中予以披露。
但是,罗立国谎称,该部分股权,方红承未支付对接,事实上,该部分股权的对价系方红承用2016年的年终奖予以支付、并得到了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另外,关于合盛硅业在IPO过程中伪造公文的补充说明:
合盛公告2024年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称,对于税务造假的举报,“相关事项公司正在核实中。”现在,自举报至今已经一个半月,不知道合盛公司对该事项“核实”得怎么样了。但可以肯定的是,罗立国家族对于伪造税务证明骗取上市的事实不仅知情、而且深度参与。
现补充以下证据,作为有关部门调查时的线索:
其一,罗立国的女婿浩瀚直接参与了该税务证明的造假。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7年9月21日晚,罗立国的女婿浩瀚建了一个微信群,除浩瀚本人外,该微信群还有方红承、龚吉平(董秘)、张雅聪(财务总监)三人。四人先就合盛硅业被税务处罚、需要撤销该处罚的事宜进行了语音电话沟通。之后,方红承将真的情况说明发在了在该微信群里,浩瀚却赤裸裸地表示,待上市批文拿到之后,其即会通过某种方式、将天眼查上收录的税务部门对合盛公司的税务处罚记录“拿掉”,并称“现在让他们拿太敏感”,充分说明浩瀚本人对存在真实的税务处罚记录心知肚明,也明知使用伪造的情况说明的行为系瞒天过海。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于2024年1月16日实名举报合盛硅业伪造公文骗取IPO上市之后,举报所涉的税务处罚记录果然从各大网站上被“拿掉”了,印证了浩瀚的所言不虚。
其二,该税务处罚真实存在,有缴费发票,铁证如山。
虽然罗立国家族可以通过特殊手段,将“天眼查”等网站上的税务处罚决定书“拿掉”,但是,却抹杀不了该处罚记录的客观存在,针对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号),合盛硅业在15日内缴纳了处罚的相关罚款和税款,该缴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的税收缴款书仍然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的档案中,相信没有人、也不敢有人去销毁它。
网上的处罚决定书可以“拿掉”,档案当中的税收缴款书难道也能“拿掉”?如此铁证如山,不知道罗立国家族还会用什么样的手段去掩盖其伪造公文、骗取上市的行径,姑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