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63名违法人员奇葩数据分析:股神总裁熊剑涛本金3713万获利3356万,衰神郭浩鹏交易8.579亿亏损364多万
证监会对招商证券63名违法炒股人员进行了处罚,对时任招商证券执行董事兼熊剑涛进行了巨额罚款和市场禁入!乘休假,凌通社把数据拉出来做了一些数据分析,感觉挺奇葩的,主要发现如下:
1、招商证券从业成员炒股早就开始,总裁熊剑涛从1995年开始就用个人控制的账号炒股。证监会没有公布其他人的细节,估计也差不多。
2、招商证券炒股从总裁开始,包括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部门负责人,还有注册为顾问的都在炒股。奇怪的是,在证监会处罚名单中好几个其实在证监会从业成员系统无登记。包括已经离职的总裁熊剑涛。
3、63人炒股,29人交易股票盈利,33人亏损,这比散户2成盈利强多了,还是要相信专业的力量。
4、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成员的郭浩鹏非法交易额最大,达到8.579亿,但亏损了364万多。而熊剑涛总裁交易成功率最高,虽然交易额为5.19亿,但却获利3356万,根据证监会文件,熊剑涛转入的本金为3713万,也就是获利差不多100%,这很牛逼!假如不是非法交易,熊剑涛可以做股神。
5、根据此前证监会的公告,对于招商证券案的处罚,一是对63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熊剑涛)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将1人(大家可以猜,估计是交易额很大那个)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46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拟对3人(应该就是几个营业部负责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对5人采取监管谈话、38人采取出具警示函。四是对负有从业人员管理责任的招商证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2名时任合规总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督促招商证券启动内部问责,约谈相关违规人员,落实问责全覆盖。
6、罚款方面,基本就是有盈利的没收违法受得并处于和盈利一样的罚款,所以熊剑涛就是盈利3356万罚款3300成为最大的霸主,而对于亏损的基本要求就是清仓,并给予5万到40万不等的罚款。
7、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成员查询,几乎所有的人并没有被吊销从业资格,除了总裁之外大部分一切正常!
8、虽然查的很细,但可能由于时间太长,具体的数据还是很有疑问的,比如其中注册为投资顾问的张梅葛成交额800多万,却没有盈利亏损的数据,最后被罚款30万,就是按照不盈利计算了。
9、包括招商证券窝案在内 ,目前公布的案件都是在易主席任上查询吴主席上任后公布的,总体看,易主席有功于中国股市,从招商证券的数据看,股民们应该放低期望,别指望炒股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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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浩鹏交易额最大熊剑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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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浩鹏亏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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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63名人员的任职和交易数据
姓名
职务
交易额
交易利润
熊剑涛
总裁
519,022,027.49
33,566,029.02
辛欣
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顾问
88,149,248.66
123,834.34
陈军
一般证券业务
7,751,738.00
-3,599.04
王振惠
一般证券业务
18,739,503.43
-1,112,455.48
孙坚
投行总部董事
64,293,170.56
632,201.15
陈健伟
投资顾问
245,784,014.52
-144,573.12
谢信琦
兰州福利西路证券营业部法人代表 投资顾问
5,791,457.61
31,673.18
胡洪
信阳申城大道证券营业部 等法定代表人
50,351,254.89
-35,990.12
李东飞
沈阳兴工街证券营业部法定代表人 李东飞
12,320,327.80
4,805.03
李玉辉
投资顾问
776,318.00
-16,100
刘海岗
成都天府三街证券营业部 等法定代表人。
317,513,992.65
-1,281,341.99
李晓春
投资顾问
34,863,789.27
124,264.7
叶方敏
投资顾问
6,950,921.91元
142,592.87
陈常华
一般证券业务
185.376.971.79
6,694.00
陈景红
一般证券业务
11,557,859.78
215,694.16
陈里德
一般证券业务
17.440.098.32
239.613.60
冯子浩
一般证券业务
6,274,852.57
189,847.95
谷旭
一般证券业务
70.187,324.26
235,255.62
郭浩鹏
一般证券业务
857,952,659.12
-3,642,352.33
郭林风
47,381,639.72
-1,092,336.33
侯海琦
一般证券业务
4,480.066
143,389.91
解曦晨
一般证券业务
594,888
4,768.15
刘欣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证券业务
7,048,715.13
42,621.68
欧阳建
一般证券业务
3,955,156.44
4,856.96
秦伟
投资顾问
1,735,480.31
372,675.76
王勇宁
一般证券业务
4,116,848
-49,407.35
张军
一般证券业务
49,867,003.6
-359,840.95
张恺
一般证券业务
5,727,971.8
21,086.33
邹峥
一般证券业务
10,401,424.48
-132,288.42
白冰莹
一般证券业务
28,358,517.56
-257,818.39
谷昱良
深龙岗营业部投资顾问
483,004
82,011.55
刘晶
投资顾问
70,953,520.41
-394,502.51
刘潇洒
投资顾问
3,274,179
-167,357.56
刘小芬
82,450,028.14
-19,280.67
苗立青
投资顾问
39,685,916.22
-12,260
王媛媛
一般证券业务
638,152
44,735.13
夏轶伦
一般证券业务
30,895,299.32
24,896.26
杨子聿
投资顾问
1,816,855
-24,090.69
姚倩旻
深圳分公司
3,684,226
703,542.60
张梅葛
投资顾问
8,345,325.92
N/A
郑滔
投资顾问
940,124
-46,887.64
谢益龙
投资顾问
101,838,351.49
-443,439.74
欧阳小俊
一般证券业务
25,740,543.17
283,964.75
钟铭
一般证券业务
126,386,855.07
-759,744.25
姜玲
投资顾问
6,443,958.4
203,847.93
李斯斯
投资顾问
25,372,132.97
-17,524.02
刘春
投资顾问
103,796,305.63
524,242.23
薄艳
13,029,323.68
-1,867,080.52
曾子鑫
投资顾问
2,956,334
-51,668.2
沈哲文
一般证券业务
24,923,817.28
-158,356.22
王君宇
12,444,429.03
154.92
刘志锋
152,702,685.66
-829,388.54
许婉芬
一般证券业务
4,742,829.14
-213,270.3
杨青
投资顾问
44,358,621.6
-1,062,562.85
高敬
一般证券业务
18,367,834.67
-83,440.48
唐子茗
102,791,467.16
542,513.56
杨秀坤
投资顾问
7,284,067.96
-172,334.37
冯旭
一般证券业务
21,824,556.84
124,203.01
王琨
投资顾问
2,565,122.96
24,368.74
王志峰
90,935,161.06
-258,671.01
魏峰
一般证券业务
12,585,791.5
43,885.25
李旎
投资顾问
17,429,881.44
-65,138.34
凌芳
投资顾问
13,362,708.77
207,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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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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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熊剑涛)
〔2023〕33号
当事人:熊剑涛,男,1968年8月出生,时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执行董事兼总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从业人员熊剑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申请,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熊剑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熊剑涛证券公司从业情况
熊剑涛于1995年6月21日入职招商证券,2021年10月7日辞职。
二、熊剑涛通过“熊剑涛”“任某礼”“崔某利”证券账户交易股票
(一)涉案账户基本情况
“熊剑涛”证券账户,1993年6月24日开立于平安保险公司蛇口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平安证券深圳蛇口招商路招商大厦证券营业部)。
“任某礼”证券账户,2007年8月3日开立于招商证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2007年至2019年期间,“任某礼”账户外部转入资金2,177万元,其中1,796万元直接来自熊剑涛及其父母证券账户,占比82.50%。
“崔某利”证券账户,2007年9月20日开立于招商证券深圳东门南路证券营业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崔某利”账户外部转入资金1,536万元,均来源于熊剑涛,其中1,328万元直接来自熊剑涛及其父母证券账户,占比86.46%。
(二)熊剑涛通过涉案账户交易股票情况
熊剑涛承认其参与涉案账户交易股票行为。从其本人处调取到“任某礼”账户和“崔某利”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手机号。“任某礼”“崔某利”账户与熊剑涛本人招商证券账户存在相同设备交叉登录的情况,涉案账户的网银账户存在相同设备交叉登录的情况。
自2009年至今,“任某礼”“崔某利”账户合计有32个交易日出现有广东省以外的IP地址登录、下单的情况,其中有21个交易日的IP地址归属地与熊剑涛的出差地相同,占比65.63%。
综上,认定“熊剑涛”利用其本人账户交易股票,综合考虑其身份、出差与账户交易重合度,认定“任某礼”“崔某利”账户所涉交易的65.63%为其交易决策的。
三、熊剑涛的盈利情况
1995年6月21日至2009年5月27日,“熊剑涛”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2,969,230.27元,亏损26,549.18元。
2007年8月3日至2021年7月28日,“任某礼”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352,138,358.40元,盈利10,949,429.69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账户持有余股1,601,952股。
2007年9月20日至2021年7月28日,“崔某利”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434,167,899.75元,盈利40,235,361.11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账户持有余股1,961,300股。
根据前述熊建涛对各账户交易决策的比例划分,认定其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519,022,027.49元,盈利33,566,029.0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涉案账户开户资料、涉案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手机取证记录、出差记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交易所盈利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熊剑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熊剑涛提出如下陈述申辩意见,第一,“李某珍”“熊某清”两账户为其父母自己控制使用。第二,“任某礼”“崔某利”两账户为其妻子借用,主要由其妻子本人决策交易,当事人仅参与少量交易,应剔除非当事人决策交易部分,依照当事人自认或者按比例估算涉案交易金额和违法所得。第三,申请按照区分后的违法事实,减少罚款金额,取消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经复核,我会认为,第一,采纳当事人部分参与“任某礼”“崔某利”账户的申辩意见,但不采纳其上述账户主要由其妻子决策交易的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承认其夫妻均有决策交易行为,但无法提供明确区分二人各自决策交易的证据,综合考虑熊建涛的身份、其本人曾承认主要由其作出交易决策、交易IP地址归属地与其出差地相同占比较高等多方面证据,认定熊建涛对两账户所涉交易承担65.63%责任,已在本决定书事实部分予以区分。第二,采纳当事人对其余账户的申辩意见,已对相应数据进行了扣除。第三,当事人时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均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取消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熊剑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