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机关化的危害

听枫看趣事 2025-01-24 04:13:45

在村级治理体系中,村民自治是基石,其遵循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承载着村级民主发展与活力维系的关键使命,其核心在于充分激发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全方位参与和自主管理。当前,村级组织机关化现象如暗流涌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村民自治构成严重侵蚀,严重违背村民自治法精神,产生诸多危害。

一是管理脱节造成信任危机。在村民自治架构下,村级管理仰赖村民内生秩序与集体智慧,《村规民约》及熟人社会网络是凝聚共识、规范行为的有力纽带。但机关化趋势下,村干部将大量精力倾注于“机关化”,致使工作重心上移。机关管理大多是通过会议行使,会上一个行政命令就解决了;如果管理村也这样,行政指令的单向灌输就会罔顾村级实际,如一刀切的产业发展规划,在山区村级强行推广大规模种植业,却因劳动力、地形、水源等限制难以落地。这种脱离实际的管理模式,削弱了《村规民约》的权威,机关的官僚作风严重破坏农村熟人社会,致使村民对村干部信任受损,管理工作陷入僵局,农村和谐稳定的生态平衡被打破。

二是服务迟滞无法满足村民需求。村民自治要求服务精准对接村民生活需求,村干部本应扎根群众,敏锐捕捉村民心声,及时回应诉求。由于村级机关化,村干部工作重心上移,特别是乡镇频繁的机关周例会占用更多工作时间,使村干部无暇深入了解村民日常困境,同时,村干部也是村上的村民,是村民都有自己的农活,但是,眼下的机关管理不容你有时间顾及;在服务管理村民上就会打折扣,如村民急需解决的灌溉设施修缮、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问题被搁置。同时,乡镇机关化行政主导的服务方向易受上级政绩导向左右,经常会让村上盲目上马一些 “面子工程”,如豪华但利用率低的村文化广场建设,耗费资源却未给村民生活带来实质改善,服务供需严重脱节,村民获得感寥寥无几。

三是干部角色迷失影响村级发展。机关化使村干部陷入行政事务漩涡,角色逐渐异化。长期脱离村级现场,他们对本土资源、人文环境认知渐趋模糊,乡土情感淡化,熟人社会渐渐远离,群众工作能力不断退化。在村级发展关键决策上,无法有效整合村民意见,如在乡村旅游开发规划中,因缺乏对村级特色的深入洞察,经常错失发展机遇。村级发展动力因干部的 “失位” 而枯竭,内生创新活力被压抑,乡村振兴步伐迟滞,与村民自治促进村级可持续发展的愿景背道而驰。

四是民主程序虚化村民自治形同虚设。村民自治的民主程序依赖村干部在村级内的深度参与和信息传导。村级过度机关化,工作内容上移,形成机关作风,与农村熟人社会格格不入,导致民主选举中候选人与村民互动减少,竞选承诺沦为空谈;民主决策时,重要事务无法在村民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共识,而是在行政指令下仓促拍板;民主监督因村干部行踪难觅、信息不透明而流于形式。长此以往,村民对自治程序的信任崩塌,自治制度沦为空壳,村级治理陷入混乱无序,严重阻碍农村现代化进程与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村级机关化严重侵蚀自治根基。尤其是村干部深陷各类会议的泥沼,而且,乡镇在管理上是把村级组织当成下一级行政机关,指导农业生产都是这样,安排工作时默认全体村民都不会“迟到早退”,早上开会一个行政命令下午就会有结果,周例会时会会都要准备相关的汇报、计划、措施或总结,这样,村干部大部分精力忙于应敷上级会议,冲淡村级这头工作,特别是深入群众进一步弱化,丧失村级村民主体性实质管理,村级发展依赖外部行政命令推动,难以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致使村干部在村民管理、服务、干部发展到民主程序各维度对村民自治造成重创。扭转这一困局,需重塑村级组织职能定位,精简行政束缚,简化程序,减轻村级负担,回归村民自治,确保村干部回归村级本位,重拾村民自治活力,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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