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违背女性意愿、强迫性侵女性算强奸,那么,万年县县委书记毛奇违背女性意愿性侵女下属算不算强奸?
从法律来说:如果性侵的时候是违背女性意愿的,那么我认为:按照法律条文应该算强奸,所以万年县县委书记毛奇性侵女下属的行为应当算强奸行为,我不知道懂法律的朋友们是不是这么理解的,我是这么理解,所以我认为:万年县县委书记毛奇性侵女下属、违背女下属的意愿强迫性侵女下属的行为就属于强奸行为,
现在,据有关报道:万年县县委书记毛奇已经被调查了,希望毛奇的违法违纪行为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同时,如果他涉嫌强迫性侵女下属李佩霞,那么他应该以强奸定他的罪。
当然,我只是这么猜测的,如果李佩霞是自愿的,是权色交易,李佩霞也得到了很多好处,那么就不应该视为强奸,因为李佩霞能当上乡党委书记,一定和县委书记毛奇的不正当关系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如果李佩霞是自愿的,毛奇的性侵行为就不属于强奸。
希望联合调查组尽快调查清楚,同时也查一查县委书记毛奇到底性侵了多少下属,性侵了多少女性,有多少女性是自愿的?有多少女性是被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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