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第六章新增“文物追索返还”条款,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流失文物追索权。这一条款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文物流失问题上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维权。法律明确,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这意味着,无论是近代因战争流失的文物,还是近年来通过非法手段盗掘走私的文物,中国均可依据法律主张所有权。相较于过去依赖道德呼吁的追索模式,新法赋予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武器,使追索行动更具强制力和约束力。
文物追索是一项复杂的国际工程,需依托法律、外交、司法等多维度协作。中国近年来通过构建国际合作网络、创新追索手段,逐步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
1. 国际条约与机制建设中国已与秘鲁、意大利、美国等27个国家签订防止文物非法进出境的双边协定,并多次续签中美、中意等关键合作框架。2024年发布的《青岛建议书》进一步提出殖民背景下文物返还的中国方案,推动国际社会形成更公平的返还规则。这些机制为跨国追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平台。
2. 司法诉讼与民事追索通过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文物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开创了中国海外文物追索的先例。新法实施后,司法手段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例如,国家文物局可依据新法条款,联合司法部门对非法持有中国文物的机构或个人提起诉讼,形成法律震慑。
尽管法律进步显著,文物追索仍面临多重挑战。
1. 国际公约的局限性现有国际公约如《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缺乏溯及力,难以覆盖历史上流失的文物。此外,部分西方国家未加入公约,导致追索陷入法律真空。对此,中国需推动国际规则改革,倡导制定兼顾历史正义与现实可行性的新公约。
2. 私法规则与时效抗辩文物现所在地国常以“善意取得”“时效抗辩”为由拒绝返还。新法虽突破国内时效限制,但需进一步推动国际社会承认文物流出国的永久追索权。
3. 文物犯罪的跨国化文物走私呈现专业化、网络化趋势,需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例如,检察机关可联合多国执法机构,对盗掘、走私、交易链条实施全链条打击。
针对上述挑战,中国可采取以下策略:
完善国内法治体系:细化追索程序,明确文物所有权归属,建立文物追索专项基金。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文物流出国联盟,联合抵制非法文物交易。
新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从“被动追索”转向“主动维权”。未来,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深化,更多流失文物将踏上归家之路。
正如东南亚最大古董商李鉴宸所说:“中国文物工作应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国宝回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自信的体现。当一件件文物跨越山海回归故土,它们不仅承载着历史记忆,更凝聚着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这条路或许漫长,但正如新法所赋予的“不受时效限制”的权利,正义终将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