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中国教育在线摄
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共分为9章85条,明确了教师队伍资质要求:①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②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③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④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⑤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