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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消费团,不是让你们来享受的!不买就现在下车!”今年7月,云南一个导游对车上游客们的嚣张喊话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又是一个强制消费的旅游团。
然而,令这名导游没有想到的是,这次的游客却不是什么善茬,他遇到的是一群不会屈服于导游的游客......
一、低价团的陷阱2023年7月,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们在网上看到了一个旅行的广告。
经过商讨,他们最终决定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
这个旅游团的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包括机票、住宿、餐饮和景点门票,看起来非常划算,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们心想,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就快速报了名。
然而,令他们没想到的是,这竟会是一场不愉快的旅行。
在所谓“性价比”的背后,这个旅游团其实是一个典型的“低价团”,也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然后通过安排强制购物或者自费项目来获取回扣或者补贴的旅游团。
这种旅游团其实是旅行社和导游的一场骗局。
旅行社以低价“卖”给导游一定数量的游客名额,导游则要在每个游客身上赚够一定的钱才能不亏本。
如果游客不消费或者消费不够,导游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逼迫或者诱导游客消费,甚至出现语言暴力、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二、导游的威胁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们兴奋地到达昆明后,就遇到了他们的导游姚某某,他是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
一开始,他们都以为姚某某是个不错的导游,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姚某某渐渐露出了他的獠牙。
姚某某一上车就开始了他的“表演”,他先是假装很热情地用很大的声音说:“大家好,欢迎来到美丽的云南,我是你们的导游姚某某。”
接着,他就开始给游客们立规矩了,“跟着我走一定是要买东西的,不买东西不能走。你们报名参加这个团只花了那么一点钱,你们以为这个钱能包括什么?以为你们是来旅游的吗?你们错了,你们是来消费的!”
李先生和他的朋友们听了都很惊讶,他们觉得这个导游太过分了,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客人?这时候,有人已经开始掏出手机拍下导游说的话。
李先生问姚某某:“我们报名参加这个团时,旅行社没有告诉我们要强制购物啊?我们签订的合同上也没有写啊?你凭什么要求我们买东西?”
然而,姚某某却很不耐烦地说:“你们别跟我扯什么合同,合同都是骗人的。你们要是不想买东西,就下车吧。
我把行李舱打开,你们把自己的东西拿走。不过我提醒你们一句,你们要是下车了,就别想再上来。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姚某某一次又一次地吓唬游客说:“你放心,我不会让你买几万块的东西,也不会让你买到倾家荡产,现在我们也不要浪费时间了,已经7点半了!”
三、游客的反抗车上的乘客们听到姚某某这段话,被气得火冒三丈,觉得这是对他们的侮辱和欺诈,他们决定不再忍受这种无理的要求,他们一致要求下车,换导游。
这时,有一名勇敢的游客从座位上站起来大喊:“我们一定要齐心抵制这种不良风气,我们都不买,看他能怎么办!”
姚某某见状,也没有想到游客会这么团结和坚决,他有些慌了神,他试图挽回局面,说:“你们别冲动,下了车可什么都没有了!都听我的,跟我去买点东西,我保证给你们安排好一切。”
但是,游客们却十分坚定自己的想法,他们已经不相信他的话了,他们觉得姚某某是个骗子,他们坚持要下车,要求旅行社换导游。
姚某某见势不妙,就打电话给乐逍遥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乐逍遥旅行社的负责人也很惊慌,他怕这件事会影响他的生意,更怕被旅游主管部门查处。
旅行社赶紧安排了另外一个导游来接手这个团队,并向游客道歉,表示愿意赔偿游客的损失,承诺不再安排任何强制购物或者自费项目。
游客们虽然对乐逍遥旅行社和姚某某非常不满,但是考虑到自己的旅游计划和时间,也不想再闹下去,就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
但是,他们也没有就此放过乐逍遥旅行社和姚某某,他们把这件事的经过和视频上传到了网上,并向当地的文化和旅游局投诉了这个旅行社和导游。网友们看到视频后,纷纷谴责导游的行为。
法律分析看完这个故事,相信大家心中会有很多疑问:
一、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或者不买就下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是通过签订旅游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
旅游合同应当载明旅游目的地、线路、日程安排、住宿条件、用餐标准、交通方式等基本内容,以及旅行社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等重要事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在本案中,导游作为旅行社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游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尊重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如果导游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并以不买就下车为威胁,那么就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导游的违约行为也会导致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或者不买就下车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以及财产权等。
在旅游活动中,导游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侵犯了游客的自由意志、人格尊严、财产权等民事权益。
如果导游还使用辱骂、恐吓、威胁等手段,更是对游客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导游的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或者不买就下车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如果有上述行为的,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此外,如果导游的行为还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刑事犯罪,还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综上所述,导游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并以不买就下车为威胁,不仅构成了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
还涉嫌违反了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罪名。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这件事情?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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