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玉林博白县发生一起“草包处”强奸案,男子多次作案后被抓

晚风吟梦 2022-05-10 14:46:45

广西玉林,博白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令人吃惊的是作案地点并不是室内而是非常隐蔽的草包处。直至与女子发生两次关系后,嫌疑人才被警方抓获。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犯罪嫌疑人:陈某,小学文化,案发时已50岁,是个“老色鬼”。

受害女子:朱某甲,案发时过18岁,并且患有中度发育迟滞,无自我防卫能力。

事情还要从去年10月25日说起,那天下午1点左右,陈某通过金钱诱惑,将女子朱某甲诱惑至村子里的禾地岭脚的一处草包处,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间隔半个月后,在11月8日上午10点钟,尝过甜头的陈老汉再次故伎重演,在村里白坟岭顶草包处,以相同的方式,又一次与女子发生关系。

直至第二天早上,陈某被警方抓捕后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陈某以涉嫌强奸被警方正式逮捕。

目前,检察院以陈某明知对方为智力残疾的妇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对其提起了公诉。

网友点评

此案一出,网友们纷纷热议。

有网友表示:陈某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这种人竟然对一个没有抵抗力的人行凶,必须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表示:得意不可再往,反复故伎重演终将会败露。

还有网友表示:监护人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看着。陈某的行为罪大恶极!

小编说看法

受害人因没有自我防卫能力,所以不可能是主动索要钱财与陈某发生关系。所以陈某用金钱诱惑而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

虽然受害人收受陈某支付的金钱,也没有主动报警。那是因为她患有中度发育迟滞。对于这样的女孩,陈某明知女孩患病,却与她发生关系,其行为是不可能属于卖淫嫖娼的。

因为作案地点非常隐蔽,那是怎么被发现的呢?很可能是由女孩的家属发现女子的钱来路不明,但她本人能描述出陈某的名字。所以才有了第二天的报警,最后将其抓获归案。

陈某利用女孩不知反抗、不会反抗的自身原因,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依法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因此,陈某无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都是属于上述罪行,至少三年起步。

通过本案,也提醒朋友们,多学习法律。时刻保护好自己,莫让坏人有可乘之机!

对此,广大网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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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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