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目前,甘肃、安徽两省已经相继发布了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甘肃
3月25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甘肃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甘肃籍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已通过国家其他资金渠道获得补贴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新购货车须纳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范围,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货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
l.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前述(一)执行;
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
3.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其中,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3.5万元/辆。
为确保补贴资金充分利用,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人可在车辆报废更新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端预登记所要申请的补贴类型和车辆基本信息。省商务厅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推送全省货车报废回收情况。
申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及车辆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国六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申请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需将提前报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
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1),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引导督促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
安徽
4月1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指出,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补贴标准
根据交规划发〔2025〕17号文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周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上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资金拨付申请。
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审核参考流程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审核和资金发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