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频发极端事件的几点思考

丁道师 2024-11-25 18:50:29

北京中关村三小、珠海体育中心、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校、湖南常德双潭路……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了极端恶性事件。犯罪分子向手无寸铁的无辜群众施暴,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令人无限痛心。

发生这些事情之后,有网友说这些是特别极端的、偶发式的、独狼式的袭击事件,根本无法防御,用什么办法都不行。因为这些暴徒是人生失败者,他们没有理想,没有道德,没有法律观念,不计较后果。因此,这些网友悲观的认为,我们的社会几乎无法应对这种暴徒袭击。

我绝不认同这种观点。我们可以看一下近期这几起事件,包括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极端事件,极少有真正的偶发事件。在这些所谓的偶发事件爆发之前,都存在无数个风险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中,有一部分最终演变成了极端的恶性事件。

国际安全科学领域有一条著名的“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而这些征兆背后又有1000个事故隐患。

我们可以借鉴这一理论来审视社会极端案件,并且找到解决办法。也就是说,假设每一个社会极端案件的背后都存在着100个隐患点,那么如果我们能够从源头上彻底排查并消除这100个隐患点,恶性事件虽然无法100%避免,但可以有效减少,还老百姓一个安稳的生活空间。

这段时间,在咱们官方的新闻报道中,也特别提到“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这说明从源头寻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是降低各类极端事件的有效手段。

那么,如何从源头寻找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我有三点思考。

1、各街道、社区、村庄,强化纠纷化解员的作用

比如在我们村,村里有各种矛盾、纠纷、争执、打架,我母亲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妇联代表,就会出面化解调解,从源头上厘清矛盾和问题,避免了很多恶性事件。

很多时候,杀人者或者自寻短见者只是缺乏引导,一时情绪过激,事后也后悔。

我们回顾下近年的各种极端事件,不法分子在施暴前,往往已经因为拆迁补偿不公、赌博输钱、婚姻破裂、财产分配不均等问题多次闹过事,这些风险隐患早已多次暴露。然而,遗憾的是,相关人员往往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因此,接下来各街道、社区、村庄必须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纠纷化解员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纠纷化解员要深入群众,主动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特别是针对那些可能引发极端事件的敏感问题,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经济纠纷等,要进行细致排查和耐心调解。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干预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2、发挥短视频的作用

备注:这条观点是一位媒体老师说的,我不认同,但有一定的道理。

这位老师和我说,之所以要鼓励抖音、快手等平台,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平台可以锁住不稳定因素”。

他的意思是,那些原本可能因无聊、挫败或不满而滋事,甚至走向极端的人,在这些平台上找到了消遣和寄托。他们每天沉迷于短视频、直播等丰富多彩的内容中,不仅时间被填满,情绪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安抚和释放。从这一角度看,这些平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位老师没有想到,“把安全隐患锁定了”,但同时“也就把创造力锁定了”。当然,我们今天要讨论的主题是锁定和排除安全隐患,不涉及是否锁定创造力,因此把这条建议放在了这里。

3、媒体报道下的效仿效应

2014年,在一个非常重要的座谈会上,我听某位领导讲过一个理论……(大意)发生极端社会恶性事件后,对待媒体的大肆报道和社交网络的热搜,要及时摁住,以免产生效仿作用。

我反复思考这位领导的话,没有头绪,不知道他说的对还是错。

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案例。我们得承认,很多极端事件,就是明显的效仿式行动。

比如汽车撞无辜群众这种非人的施暴手段,以前很罕见,但这几年随着媒体的大量报道,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不满,站在了社会的对立面。

还有某省会城市跳河自杀系列悲剧,也有明显的效仿作用。张三通过某座桥跳下去了,李四看到后也从这座桥跳下去,王五和赵六也从这座桥上跳下去,后来一个接一个……

因此,针对今年发生的这几起极端事件,我们面临一个抉择:是应当鼓励媒体深入挖掘、全面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是应该对这类报道采取低调处理的态度,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媒体减少报道。

关于这条思考,我也没有答案,也欢迎大家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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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师

简介:资深互联网观察家,知名科技自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