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总医院因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被处罚

雪与交通 2024-06-27 14:32:57

处罚机关: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庆卫医罚﹝2024﹞5号

处罚决定日期显示 2024-05-20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卫生健康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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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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