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9日,黑龙江省海伦县城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当晚5点,铁路街九十组的郭桂荣一家正准备吃饭,突然听到后墙传来敲墙声。郭桂荣出门查看后便失踪不见,家人四处寻找无果,晚上9点通知了正在值夜班的丈夫王晓钟。王晓钟寻找至凌晨2点,无奈前往东安派出所报案。
次日清晨6点多,王晓钟和邻居在城内村第一居民小组后面的暖菜窖处,发现了郭桂荣的尸体。王晓钟在报案途中晕倒,被妻弟背到派出所。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死者颈部有被柔软物垫着掐过的痕迹,死亡时间约10多个小时。在距离暖菜窖西侧7米的雪中,找到了死者的手表,且暖菜窖东北角有一行影影绰绰的双人脚印。
警方认为敲墙声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初步怀疑对象有两个:一是郭桂荣可能存在的相好之人,敲墙为幽会暗号,因某种原因痛下杀手;二是王晓钟,他当天在单位值班,未回家吃饭,有遗弃杀人的嫌疑。经调查,与郭桂荣相关的十多个重点嫌疑人都被排除了作案时间。王晓钟称下午5点20分去第三旅馆,6点10分返回单位,经测定往返时间相符,现场足迹也与他无关,看似没有作案时间。
然而,刑侦大队李队长发现了王晓钟的三个疑点:一是早上就接到外地朋友邀约,却等到晚上才去见面;二是下午上班中途突然回家喝茶,不符合其以往习惯;三是向来由妻子洗衣服的他,当晚自己洗衣服且没干就穿上。警方继续暗中调查王晓钟,并复核其证词。
随着调查深入,警方在死者上衣口袋发现两张照片和一封情书,由此得知王晓钟与商店年轻女营业员有往来,且生活中与多个女子关系不当,存在喜新厌旧的倾向。再次查证王晓钟9日晚的活动时间,发现他实际外出80多分钟,比自述时间多了30分钟,这极有可能就是作案时间。同时,警方还发现王晓钟常看《福尔摩斯侦探记》,现场鞋印与他单位所留鞋印一致,笔记本中也有可疑句子,种种迹象表明王晓钟有重大作案嫌疑。
1983年12月23日晚,王晓钟接受审讯。起初他否认犯罪,面对确凿证据,心理防线最终崩溃,承认了杀害妻子的罪行。原来,王晓钟因喜新厌旧,9月就产生杀妻念头,12月8日晚制定了详细作案计划。9日上午,他冒充外地客人约自己晚上5点去第三旅馆102房间,制造不在场假象。下午1点多,以偷木头为由让郭桂荣听到敲墙声后出门。途中购买白线手套防止留下指纹,4点半拨快单位钟表指针后回家敲墙,带郭桂荣前往暖菜窖。到达后换鞋,趁机将郭桂荣掐死,制造假搏斗现场。之后,他扔掉手套和单鞋,前往第三旅馆确认无人后,因烧饼铺无熟人又去常去的柴油机厂饭店吃饭,回单位后再拨回钟表指针,扣除作案的30分钟。发现妻子尸体后,他的寻找及报案途中晕倒等行为,均是为了掩盖罪行。
警方根据王晓钟的供述,成功找回作案物证,案件真相大白。最终,王晓钟因故意杀人罪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审判,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