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两年后被鉴定质量问题法院判决退款退货引争议

小布爱画画 2025-03-10 14:42:02

2021年1月30日,福建汇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宇辉煌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华宇公司向汇鑫公司采购三套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用于建设华宇公司承接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大石窝镇及河北镇的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采购价款合计952万元。

合同签订后,汇鑫公司依约完成设备的生产、安装、人员培训、现场调试等合同义务,华宇公司陆续支付80%的合同价款合计761.6万元。2021年12月,上述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项目投入使用,且各项设备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但华宇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书面的验收单,亦不支付剩余货款190.4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汇鑫公司于2022年10月将华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华宇公司则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汇鑫公司认为,华宇公司已经实际使用设备,且在华宇公司实际使用设备后,这些设备已通过了华宇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烟气检测。虽华宇公司拒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甲方拒收验收申请书或未经验收而实际使用该设备,亦视为已验收合格。华宇公司则主张设备始终存在问题,导致其蒙受重大损失。

(2021年11月华宇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张坊的烟气检测合格报告)

法院审理过程中,华宇公司就设备质量问题申请鉴定。北京房山区法院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案涉设备进行了鉴定。房山区法院根据鉴定意见认定汇鑫公司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合同,汇鑫公司返还华宇公司已付货款761.6元,赔偿华宇公司损失25万元及律师费15万元,并自行拆除上述设备。汇鑫公司随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令汇鑫公司感到震惊,直言让人难以置信,“设备已由华宇公司委托第三方检验合格,且交运营方运营2年正常使用,并已收到政府款项情况下,在2023年房山区两会对此项目2022年度优秀提案获得表彰,还要我司退款退货,此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汇鑫公司认为,法院无视合同约定及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仅简单引用鉴定意见,未充分分析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且对华宇公司擅自拆改设备及长期未按规范使用设备的过错只字不提,将责任全部归责于汇鑫公司,判决不公。

2021-2022张坊镇设备初期在无封闭式厂房下运行

中检北京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针对该鉴定意见书,汇鑫公司向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进行技术咨询,经过多位专家评议,形成专家意见,认为这份鉴定意见书从鉴定程序、到鉴定方法再到鉴定结论均存在问题,不应予以采信。

汇鑫公司表示,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及烟气鉴定应当具备CNAS和CMA认可,而中检北京公司并不具备上述资质。根据中检北京公司自行提供的信息显示其拥有四份资质证书,但这四份证书的许可范围并不包含案涉的环境保护设备及特种设备鉴定。另外,鉴定意见书载明的鉴定人员,仅获得中检北京公司培训证书,未获得CMA资质认定,不具备进行鉴定的专业资格。

其次,在进行鉴定时,中检北京公司存在部分设备采取静态鉴定、鉴定时设备运行条件不达标、未考虑华宇公司单方更换部件对于鉴定结论的影响等鉴定方法不科学的问题,足以严重影响鉴定结论的得出。

此外,《鉴定意见书》还存在鉴定结论不准确的问题。《鉴定意见书》载明,鉴定标的物在现场检验时的日处理能力约为11.76吨,理论上达不到合同上要求的20吨/天的处理能力;而根据专家意见,每天处理20吨生活垃圾,仅抓取三斗垃圾重量取平均值估算日处理量不准确,应以每天24h实际的处理量为准。

《鉴定意见书》还载明,鉴定标的物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排放烟气污染物的相关数据超过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制。对此,专家表示,设备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已陆续取得合格的烟气检测报告,而2023年8月15日鉴定检测时,部分设备及零部件已被更换,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判断原设备不合格的依据。

汇鑫公司认为,中检北京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进行鉴定,鉴定人员、签订人员均不具备相关资质,鉴定时间无法反映设备交货时的真实情况,因此鉴定意见书属于无效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而法院将鉴定意见书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据汇鑫公司透露,原本确定的三方24小时现场鉴定,鉴定开始前,己方人员就被强制驱离现场,鉴定机构人员2小时后也离开现场,只留华宇公司人员自行操作鉴定,其真实性存疑。庭审过程中,面对己方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疑,鉴定人员均陈述“不知道、不清楚、不确定、理论上”。就是这样一份大部分内容均无法确认、无法判定的鉴定意见,主审法官却据此得出“设备不合格”的结论,进而解除双方合同,明显系滥用自由裁量权。

公开信息显示,华宇公司直至目前仍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将案涉设备作为其成功案例予以宣传展示,房山区政府及多个政府部门亦对案涉项目给予高度认可评价。

汇鑫公司表示,通过其自行宣传可以看出,华宇公司通过使用上述设备完成了项目的维护,且该项目还作为其重点宣传的项目之一,足以见得华宇公司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根据记录在案的设备运行时间计算,华宇公司通过上述设备处理了至少9340吨生活垃圾,按北京地区处理费用350元/吨计算,至少收入326.9万元。三个项目合计至少收入800-900万元左右。

据悉,汇鑫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华宇公司就案涉项目所收取的款项拟证明其不但没有损失,反而通过实现合同目的具有巨额获利,但未获法院准予。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汇鑫公司还发现,房山区相关部门在2021年就将2022年的项目交给华宇公司建设运行,并且镇政府将项目的建设工程在未中标的情况下交由华宇公司建设,后进行招投标工作,“我司有由理相信此案件存在徇私枉法、不当干预等违法行为”。

目前,汇鑫公司已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希望尽快迎来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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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3-10 21:40

    法院竟然支持公开白嫖

  • 2025-03-11 04:30

    说白了就是想白嫖,,剩余那二百万不到应该是利润了,,被告想吃人家利润[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5-03-11 23:12

    如以上所指为真实的,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国家检察院应当及早介入,将不良法官追责……

  • 2025-03-10 20:34

    这个生意难做

  • 2025-03-10 23:41

    这公司这么多理由为什么没在法庭上说

    小四 回复:
    没看完?人家公司提出来了 法官不采纳啊
  • 2025-03-11 05:13

    一审、二审全败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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