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了,弄钱了,见血了……

今西安 2020-07-17 17:48:21

文 | 陈海洋

最近,一直默默无闻的大荔县官池镇石槽中心小学,突然出了名。

该校一名六年级学生遭受来自同级不同班4名学生长时间霸凌:在这所全寄宿制学校中,这个孩子被蒙头殴打、泼冷水、用刀具割、砖块砸……目的很简单,就是要钱。

按照受害学生小明的说法,是索要“保护费”,如果不给,4名男生就会拳脚相向甚至动刀,最多时一次被要走250元。

小明是大荔县官池镇人,父母在大荔县城打工,小学1至4年级一直在县城上。2019年转校到这所全寄宿制学校。刚来不久,就被要求上缴“保护费”。

因为都住校,宿舍离的并不远,“每次他们问我要钱,我基本都给他们,有时确实没钱,他们4个人就拿刀具割我,不给一次割一次;有时也会莫名其妙被欺负,有次我在宿舍外洗头,他们走到我跟前直接把水浇到我身上,浑身都湿透了,之后我就跑回宿舍大哭……

最新的一次侵害从今年6月8日升级:

“大概6月8日晚,因没交‘保护费’,4名男生又到我宿舍,把我头蒙住殴打,之后把我带到洗漱间泼冷水,我挣脱后跑回宿舍,当时我鼻子开始流血,咳嗽也出血,当晚熄灯后我就在被子里哭;

熄灯后,宿管阿姨巡房,舍友将我被打的事告诉了阿姨,但阿姨没查看我的伤情,也没开灯,只说了句会将此事告诉蒋主任。”从那晚至7月8日,他又遭遇了8次欺凌,其中6次被殴打、2次被用砖块砸。

此前为避免被打,除了“上交”自己每周的零花钱外,小明每周末回到家,会想办法从父亲手机转钱给母亲手机,等到去商店或饭馆买东西时再换成现金。4名男生还让小明给充值游戏卡。即使父亲看见身上有伤,小明也不敢告知实情。

7月5日,小明哥哥意外发现母亲手机的游戏充值记录,才揭开此事。

综上,这起校园霸凌事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1.受害者、施害者也上六年级,大概13岁左右,大概率尚属未成年;

2.为了敲诈钱财,4个人攻击一个人,而且持刀威胁;

3.不仅威胁伤害,而且直接刀割,导致受害人受伤流血;

4.霸凌持续时间较长,多次发生。

请注意,这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学校。相较于普通学校,孩子们相互接触的时间更长,而且有宿舍这样的相对隐秘场所,最重要的是长期脱离家长监管,容易受不良影响。这也是很多家长不建议孩子过早上寄宿学校的原因。

理论上,寄宿学校管理应该更严,一定程度代行家长监护权,对孩子应该承担起码安全责任。

可惜,这家名为“大荔县官池镇石槽中心小学”的全寄宿学校,对此稀里糊涂。

7月6日去学校讨说法,先遭到校警阻拦。直到家长找上学校,校方才进行初步调查并给出“4名男生退还费用并额外补偿1000元,男生当面道歉并由家长带回教育”的处理建议。最终只有一名男生道歉。

字面意思理解,这里的“退还费用”应该是被勒索数次的钱款;补偿1000元,应该是医药费精神补偿之类。

校方的解释逻辑实在奇怪:

1.宿管阿姨就“以为事情比较小”,所以就没有上报,所以学校不知道,正常;

2.校长认为学生受了欺负不主动说出来,所以也有责任。

3.学生父亲向学校要求赔偿(家长解释校方找中间人和解),但要价高,学校没有同意。

温家宝当年说“校长首先应该是教育家”,这位校长显然更愿意是个“律师”:

自己的一个学生受了伤害,另几个学生持刀勒索,他都不着急——不爱学生、只担心影响学校。急着解释什么“宿管不懂事大意了”、“受害者胆子小不敢报告”,尤其是最后对家长的指责,暗示家长借机勒索学校狮子大张口,诛心之论何其毒也。

现在你作为校长都知道了,既不存在宿管的失职,也不再有受害者不报告,你又做了什么呢?

施害者退钱、补偿、道歉,其实最应该道歉的,首先是你这个校长,对五个孩子道歉,对家长道歉!

人家把娃交给你,你收钱不操心,让四个娃拿刀割一个娃,你这是办学校,还是办白公馆渣滓洞?

说到校园中的霸凌行为,很多人多多少少都会在年少时经历过一些。

我初中也住校,几个坏蛋看见人家娃穿了件黑西裤、板鞋很精神,就把人家弄到宿舍打了一顿,自己抢来穿了几天。

不过绝大时候都是小打小闹,既不为钱(那时候都没钱),也不会太狠(很少拿家伙)。养过鸡的人都知道,小孩子有时跟动物一样,欺生,你新来的他合伙欺负你排挤你,就想逞个强、扎个势;欺软,你学习不好、家境不好、身体单薄个子小,他也想拿你垫底,获得某种优越感。

但上述事件中的小明,显然程度上远远超过了这个界限。为了弄钱,持刀威胁他人,甚至侵害身体。明显已经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

但不得不说,现阶段,中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针对校园霸凌的法律法规,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民法》中存在一些零散的追究校园霸凌法律责任的条款。

就以本案为例,这4名学生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但如果真要依据法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又会面临另外一个老大难问题:校园霸凌行为的主体实施者大都是未成年人,所以校园霸凌的本质就回归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每次提及未成年人犯罪,必然有人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但实际上这个锅还真轮不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明确的条款出现在《刑法》里:

第十七条: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以如果校园霸凌的施虐者不满14周岁,那么无论造成何种严重后果,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其校园霸凌行为已构成犯罪,依《刑法》规定也会从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校园霸凌行为的判罚,也是教育为主、惩治为辅。

教育固然是一剂良药,但它不是包治百病的万灵丹。对于一些“重症患者”而言,或许只有用上法律的“手术刀”,才能起到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国家地区,都是一本难念的经。不仅中国在处理时小心翼翼,欧美国家在对待未成年罪犯时,同样也有很多的禁忌。

以美国为例,美国有专门的一套“少年司法制度”,对犯有严重罪行但又不具备刑事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刑事能力的青少年进行教育。

在美国,大部分地区遵循一般法,即7岁以下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7~14岁无充分证据证明下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以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警方会视罪行严重程度决定是教育后通知监护人领走或拘留。只有罪行严重时才会进入司法程序。

首先由少年法庭收容。如果法官认为罪行较轻,则送往训练学校、青少年改造中心等带有监禁色彩的教育矫正机构;除非罪行极其严重(比如犯有强奸、谋杀、贩毒、抢劫等重罪),才会移交成人法庭,进入一般刑事诉讼程序。

2015年3月28日,在美国发生了一起“中国女留学生遭遇校园霸凌案”。据受虐女孩在法庭上陈述:她的同为中国留学生的同伴将她扒光衣服、打耳光、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以致她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双脚无法站稳。而被指控者当时还在法庭上谈笑风生,毫无悔意,其中一施虐者的家长居然跑到美国找到受害者要求“私了”,结果反而被以“贿赂证人”拘捕。

三名施暴女生在庭审现场

美国社会对此案的评价是:“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实属罕见。”“这些孩子粗暴残忍,既无法治观念,也无人性关怀。”2016年1月5日,法庭宣判:两名主犯被判终身监禁。最终这三名中国留学生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分别被判刑15年、13年和6年,刑满后3人将被遣返回中国。

虽然美帝国主义在中国网络上的形象一直不佳,但关于此案的判决,国内网民纷纷拍手称快,连称“美国法律干得漂亮!”

对校园霸凌案件重拳出击,或许中国确实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某些做法。

再回到中国。2017年5月,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小学校园安全专业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现在中小学生受校园欺凌的发生率高25.8%。深挖“校园霸凌”的现象,你可能会发现一个令人不忍直视的事实:现在潜藏在孩子们身上的恶,已经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学生受到校园欺凌的调查情况

2016年3月,一个高三女生在网上称被同班的三位男生下了“春药”,并威胁她要是敢告诉老师或报警,“小心用砒霜毒死你”;

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就公然向其他孩子要钱。如果有人不给或者没给够,就逼他们喝尿。

延安吴起县的一中学,6名高二的女生持刀威逼自己的学妹,她们脱光受害者的衣服,并拍照上传网络;

2020年6月,南通一15岁的初三少年,因为阻止了一起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竟被同班同学伙同社会青年殴打致死;

广西一位初一女生,成绩优秀,深受家长、老师的喜爱,却因不堪忍受同学的威胁、谩骂,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

内蒙古某中学的一个男生,长期遭受校园暴力,家长找到学校,校方给予的答复只是普通的学生打闹,并声称被打的学生“情绪已经稳定”。最终,这个男生上吊自杀了;

湖北孝感孝南经济开发区,一学生持刀抢劫女生,并逼迫其脱光衣服,还用刀将她的脖子、手、腿划伤。女生最后从四楼跳到一个平台上才脱险。而后来胸腔积血,住院16天,。身上的伤虽然好了,但精神已经崩溃。

校园暴凌事件,早已不是个案,某种程度已经发展成了一种普遍现象。

以校园霸凌为题材的电影《失控的校园》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也相当复杂。

校园霸凌事件的受害者,大都具备几个共同特征:或是因家庭问题导致内心孤独自卑;或是从小娇生惯养、软弱可欺;或是成绩较差,被人排挤;或是因身体有缺陷。总而言之,就是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的对自我认知出了问题,以至于性格内向懦弱的学生群体。

另外,很多学校在处理校园霸凌事件时的慢作为、甚至不作为。如前文所提的大荔县校园霸凌事件,宿管实际上早就知道此事,但并未对此采取积极的处理态度。校方也没有及时报警。这也在极大程度上助长了校园霸凌的变本加厉。

但学校也有自己的苦衷。教育学专家刘鹏表示:校园霸凌频发,主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学校只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监护权没有移交给学校”。所以对于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现象,学校现在基本没有有效惩戒权。对于欺凌者,学校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而现行法律在对未成年人的管教方面确实存在空白,甚至可以说有些无力。很多相关条文大都也流于空洞笼统,在实践操作上,“反正我还是未成年人,打人杀人没事”,这就是真实存在于很多孩子心中的想法。

华东师大教授丁金宏认为“校园暴力应该入刑,打人者理应受到刑法处罚。法律要保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保护未成年施暴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汪萍也坚持“如果不动用《刑法》,就无法有效遏制校园霸凌案件”;

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专家邸瑛琪态度则比较谨慎“校园霸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在遏制校园暴力方面,我们现有的政策和法规机制是不是都充分发挥作用了呢?谁也没法给出肯定的答复”。

邸瑛琪认为:一旦校园霸凌入刑,就涉及到包括《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因此现在还是要慎提校园霸凌入刑。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干什么,都需要有一套系统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大众的行为,否则势必出现各种乱象。

比如“世界第一运动”足球,对于球员犯规的判罚就有明确而细致的分级规定:轻微犯规,或有比较明显的犯规倾向时,口头警告;出现明显或持续不断的犯规等违背体育精神时的行为,将被出示黄牌;当有严重的暴力伤人动作时,则会直接红牌罚下。

治理校园欺凌,或许也一样。什么时候警告(班主任警告),何时出黄牌(校长找家长谈话),何时亮红牌(警方介入调查训诫)。

普通事件,老师负责调解。但当出现拳打脚踢甚至白刃相向,“欺凌”升格成为“霸凌”,法律就不应当视而不见了。

过去很多城市都开设有少管所和工读学校,以教育和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为出发点。

后来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少管所或工读学校实际上是给孩子贴了标签,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心理阴影。因此,少管所和工读学校在全国多数地区几乎都已消失。

担心施害者心理阴影,所以受害者的心理阴影面积只能更大,校园霸凌愈演愈烈。

2016年11月11日,教育部与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1点具体要求。但也仅是要求而已。

2017年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某校,五名未成年少女在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同学。还拍摄了视频在微信群传播。后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五名霸凌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到一年不等。

或许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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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0-07-17 21:09

    记得有个大学,2000年的时候,名字就不说了,一个宿舍三个人欺负一个,一天打了八次,当晚被打的那个躲门后连捅三人,一个差点挂了。

  • 2020-07-17 20:18

    为了施暴者的心里健康,而忽视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奇怪的逻辑。

  • 2020-07-17 22:13

    奉劝各位当家长的,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懦弱,人家欺负你你一定要打回去。哪怕打不过也得咬它一块肉。小触生们的通病就是欺软怕硬,你越懦弱它们越欺负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