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盂县农商行“借新还旧”超亿元被质疑掩盖不良,该行否认事实

城市新消闻 2024-08-22 00:58:18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盂县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借新还旧”超亿元,被质疑掩盖不良,而疑似该行工作人员否认事实,做虚假陈述。

对此,有疑似该行工作人员的网友头条@疯狂老王301留言称盂县农商行是合法企业不存在借新还旧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借新还旧的形式掩盖不良的情况,更加不存在风险现象。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盂县农商行和企业签订的合同表明,借款的用途就是“借新还旧”,而2022年该行多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阳泉银保监分局给予处罚,那么该行工作人员为何有如此底气否认事实呢?称媒体报道是诽谤,那究竟是媒体报道不实还是贵行没有面对事实在说谎呢?

2022年被监管机构连续出罚单

2022年10月27日,阳泉银保监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对山西盂县农商银行,处罚决定达到9条,分别为:因未经核准实际履行行长职责,对盂县农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并对鄯丽琴给予警告(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6号);因案件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盂县农商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并对刘怀兵给予警告,罚款7万元(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8号);因贷款管理不尽职,对盂县农商行责令改正,罚款60万元,并对田宝珍、张福龙、梁金传、孙晓锋给予警告(阳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10号、11号、12号、13号)。山西盂县农商行合计被罚120万元,6名自然人被警告,其中一人被罚7万元。

借新还旧案例一:“2013年12月25日,盂县农商行与金某昌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贷款金额320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4年2月24日。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年利率5.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并计收复利。同日,某华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金某昌公司未归还本金3200万元,截止2014年5月30日欠正常贷款利息303646.61元,逾期利息709338.40元,利息合计1012985.01元。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金某昌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为其签署保证合同的富华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该笔贷款并未显示有抵押物品。  

借新还旧案例二:2013年12月24日,盂县农商行与益某泰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贷款金额130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4年2月23日,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年利率5.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并计收复利。某致盛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益某泰公司未归还本金1300万元,截止2014年5月30日欠贷款利息123356.44元,逾期利息291202.08元。经查证,益某泰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为其担保的某致胜公司在2013年11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笔贷款未显示有抵押物品。

 借新还旧案例三:2013年12月24日,农商行与某利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贷款金额5100万元,贷款到期日2014年2月23日。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年利率5.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第20日。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50%并计收复利。同日某茂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被告亿利公司未归还本金5100万元,截止2014年5月30日欠正常贷款利息483936.79元,逾期利息1142408.16元,利息合计1626344.95元。经查证,某茂公司在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盂县农商行贷款2000万元,一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公司在贷款2000万元后在同一个银行为别人担保贷款5100万元,简直是无稽之谈。

借新还旧案例四:2014年9月30日,盂县农商行与某通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38900000元。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期限从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年利率为12.552%,按月结息,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等。某鑫生物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主要约定:担保金额38900000万元。盂县农商行于2014年9月30日发放贷款元。发放贷款后,瑞通公司开始欠付利息。贷款到期后,瑞通公司未能偿还本金元及利息12200038.43元,其中,截止2015年9月29日的到期利息4936980.53元,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0日的逾期利息7263057.9元。经查证,某通公司注册资金510万,涉及多笔贷款业务,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为其担保的某鑫公司限制消费令多达54个,31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该行2022年734万的宣传费是如何消费的?60万的理事会费又是什么费用?值得关注。

对于疑似该行工作人员的说谎式的表述,相信监管部门将会给予相应处理 。而对于上述贷款,其用途均为“借新还旧”,可见其贷款客户在不能正常偿还首次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前提下,以借新还旧的形式偿还首次贷款,盂县农商行以借新还旧的形式来掩盖首次贷款未还的不良情况,致使亿元放贷资金存在风险

0 阅读:0

城市新消闻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