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生前声泪俱下控诉录音曝光,虽然节目组回应称系部分自媒体恶意剪辑,但是李玟姐姐却称其是事实。经过这一次风波后,原本就有点江河日下的《中国好声音》,就更加显得英雄气短了。然而,祸不单行,又传来好声音母公司股价大跌的噩耗。
李玟在录音中表示,她喜欢《好声音》,也喜欢那些对音乐充满希望的年轻人,她希望可以帮到她们。李玟还说道,为了参加好声音,她连命都可以不要。可是,在参加节目过程中,她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和伤害。或许,这是她留给这个世界最后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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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好声音害死了李玟,好心疼!一个天后一个站在高处的人,还能这么善良,她可能受不了人间的丑恶,希望天堂只有美好,女神你在天上一定让那些恶人得到报应。
也有人认为,李文走了,刀郎火了,这两个人的背后都有魑魅魍魉的黑手,让人深恶痛绝的是好声音还一如既往地立牌坊,谁能撕开好声音的画皮?又有谁能推倒好声音的靠山?
还有人认为,她的死和好声音有什么关系?就算她为好声音的不公平而呐喊,只能说明她有正义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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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个惊天大瓜,节目组估计也是措手不及。在回应中肯定了李玟的工作态度,并称之前的误会都已经消除。为了尊重逝者,不再对此事作出进一步解释,同时对恶意剪辑录音者表达了强烈的谴责。有人担心,李玟会不会遭到节目组的起诉呢?
关于这个问题,刚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中国好声音》节目组是否享有名誉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国好声音》节目组虽然不是公民,但是它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或者其所属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名誉权。
2、节目组是否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节目组认为自己的声誉遭到诽谤或者侵害,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权的。不过,要向法院起诉,还得有侵权行为和危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侵权行为还要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从现在网传的消息来看,显然这些录音并非李玟传出的,而是其生前录制的。
以此来看,如果节目组无法证明是李玟传播了这些录音,或者指使他人传播、恶意剪辑录音,从而损害节目组的声誉,就无法认定李玟构成侵权。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李玟所讲的是事实,并没有捏造或者编造,那么也不构成侵权。
3、即使侵权行为真的存在,节目组可以直接起诉李玟吗?
当然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同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已经去世,则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被确定为被告。但是,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原告可以起诉其继承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中国好声音》剧组的表态来看,似乎也只是对涉事自媒体进行了谴责,也没有表明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再去追究李玟责任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媒体和编辑,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的真相,同时也要尊重死者和家属的权益。
无论李玟所称事件是否真实存在,我们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于娱乐圈的监管,保护好每一位艺人的权利和尊严。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娱乐圈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存在着诸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问题和风险。
艺人们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需要面对更多的心理和生理压力,而这些压力常常容易被剥夺他人的行为所加剧。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心理健康支持和保障体系,为艺人们提供更全面的关爱和帮助。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于娱乐圈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让每一个从业者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娱乐圈环境,为行业的发展和艺人的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最后,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娱乐圈的这些问题,并积极参与到相关的监管和支持工作中来。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娱乐圈成为一个更加美好、更加健康、更加进步的地方。刀郎的《罗刹海市》为何会大火,这背后不是没有原因的。#普法进行时#
好声音节目组一直是备受观众喜爱的节目,也是许多音乐人的梦想舞台。我们希望好声音节目组能够以更加专业和负责的态度,继续为观众带来优秀的音乐节目,同时也要保护好每一位参与者的权益和尊严,为娱乐圈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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