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 罚〔2024〕12号
案件名称 林某某_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该个人于2014年1月将实际持有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意大利籍人夏某某代持),以夏某某名义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价人民币8000万元转让给***投资有限公司,同年2月26日办妥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2015年7月25日,该个人与何某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股权转让对价实际为14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2021)***民终***号《***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该个人确为实际持有***房地产公司40%股份的股东,夏某某为代该个人持有股份,且该个人实际持有的***房地产公司40%的股权已实际转让,实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4000万元。
我局于2021年5月30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一稽通[2021]8号),2022年1月17日向该个人涉税代理律师邮寄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一稽通[2022]3号),告知该个人关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差额6000万元收入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截止目前该个人仍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综上,该个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1,994,000.00元、印花税30,0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某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
处罚结果 对该个人的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共计12,024,000.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4-6-25
来源 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