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对***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等121户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08-09 来源:***税务局
***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等121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业务真实性存在疑点,投资人(业主)2021-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涉嫌未按照实际利润额如实申报缴纳。现拟对你单位2021-2022年期间业务真实性及投资人(业主)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请你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如实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提供劳务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供劳务过程、劳务成果展示等;
2、成本费用相关付款凭证、合同、发票及资金流水等;
3、公司业务真实性情况说明;
4、投资人(业主)2021-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自查报告(如已自查并补报个人所得税的,请提供更正前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我局于2024年8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无法联系当事人,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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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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