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逃不掉的!”2012年,上海的庞师傅,看到一名中年男子被撞伤。好心的他帮忙报警。不料1年后,他竟被男子告上法庭。
2012年4月23日清晨,庞师傅和往常一样,从浦东骑着助动车去往闵行区的绿化公司上班。在经过一个工地时,他从左边正常超过了一辆自行车,却听到后边有人喊:“有人被撞倒了!”
尽管他已经开车超出了20多米远,但出于助人为乐的本能,他赶紧停好车,回头去察看。
倒在地上的是一位中年人,他的意识已经模糊。庞师傅担心万一伤者有个高血压什么的,错过抢救时间就麻烦了,他连想都没来得及想,就拿起了伤者别在腰间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打110报了警,直到交警赶到现场,送伤者去了医院,他才放心地离开。
可没有想到的是,次年的4月23日,那位骑自行车倒地的伤者梁先生,却以交通肇事逃逸的理由,将庞师傅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6万元。
当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庞师傅妻子的情绪十分激动:“让你少管闲事你不相信,这下好了,看你拿什么去赔别人?”
庞师傅只是一家小区物业的绿化维护人员,一个月的收入也才2000多元钱。庞师傅认为,人不是他撞的,他只是助人为乐,尽了自己的本分而已,难道这也错了吗?面对飞来的横祸,巨额的赔偿,他感到十分憋屈:“这不摆明了讹人吗?”
在法庭上,原告梁先生声明自己被撞后,左腿动手术植入了钉子和钢板支撑,出事后整整一年时间都在复健,直到现在还必须依赖拐杖行走,阴雨天都疼痛难忍,他也没办法工作,没了收入来源,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顿。
他认定撞他的和“假装”救他的就是同一个人——庞师傅:“如果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心虚,不用自己的手机报警,而是用我的电话报警,不就是怕留下证据吗?你还想赖?”
“你到底有没有良心啊?你那种情况,我只是担心你错过救治时间,什么都没多想啊!”双方你来我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争不下。
而车祸发生的现场当时正在施工,又刚好没有监控,法院也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
就在这时,原告梁先生出具了一份证词,是他自己坐在轮椅上,在出事现场拿着手写的“寻找目击证人”的牌子,找到了一位名叫唐国良的男子,他说那天正好在工地上工作,看到了一辆红色助力车在右边违章超车撞倒了梁师傅。他帮忙出具了证词。
然而右边超车怎么会伤到左腿呢?庞师傅质疑这个证词的真实性,他要求目击者当庭作证。
可是无论法庭怎么联系,这名叫唐国良的现场目击者,却处于了失联状态。
在此情况下,法庭又传唤了当时赶到现场的朱警官。
根据朱警官的描述,事故发生现场地处偏僻,等他赶到时并没有任何目击者在现场。再加上勘查现场所留下的图片,唐国良所描述的工地距离事故现场超过30多米,周围还有很多野草生长,会阻隔视线,虽然看得到事故现场,但并不能看得十分真切。
理清这些事实后,对唐国良的证词法庭不予采信。案件一度陷入搁置状态。
这时,司法鉴定机关将梁先生受伤左裤腿上擦刮的痕迹,做了放大处理后,进行了严密的技术鉴定,有了初步的结果。在他的左裤腿上,有几条很明显的竖状条形灰尘痕迹,分隔很有规律,间隔距离为 4毫米,是车轮轮胎所留下的痕迹。
而庞师傅的自动车轮是无规律可循的块状花纹,胎边是光滑的,没有任何痕迹,很明显这不是庞师傅的车子留下的痕迹。
鉴定人员推测也可能存在着梁先生倒地的同时,他自己的自行车碰到了左边的裤腿,可经过比对,梁先生的自行车胎是条形花纹,但间距只有1毫米,所以也不是梁师傅自行车留下的刮痕。
到此,案件已经真相大白了。经法院审理,最后认定:被告庞师傅与车祸事故无关,不承担事故造成的任何费用。另外,本案诉讼受理费3470.93元,也由原告全额承担。
闵行区法院给出的公正判决,让助人为乐的庞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积德虽无人见,行善自有天知,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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