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演员、歌手王一博诉微博用户“喜欢九的猫”(UID:759***617)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终局——被告王在涉案账号主页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标志着这场历时四年的名誉权保卫战以胜诉告终。此案不仅是明星维权的典型案例,更折射出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中个体权利与公共秩序的深层博弈。
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王*通过微博账号“喜欢九的猫”持续发布针对王一博的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内容包括对其人格、职业能力的贬损。法院认定,此类言论因“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受众多”,导致王一博社会评价显著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侵权行为时间跨度长达三年,反映出网络暴力事件的持续性特征。
判决执行与社会示范效应根据(2025)京049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需在微博主页置顶致歉声明,并承担经济赔偿。截至2025年3月14日,判决已全面履行。此类公开致歉与赔偿的强制执行,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彰显“网络非法外之地”的法治原则。
此案并非王一博首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权。2024年7月,另一黑粉因长期发布侮辱言论被判在《人民法院报》及微博置顶致歉90天,并赔偿6万元;同年3月,某侵权案件胜诉后,王一博将7万元赔偿金全额捐赠公益,凸显其维权行动的社会责任感。
商业侵权同步追责除个人名誉权外,王一博亦积极维护商业权益。2025年2月,其与山东轻奢生物科技等三家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进入开庭阶段,案件聚焦未经授权使用肖像进行商业推广的违法行为。这种“名誉权+肖像权”双轨维权模式,为公众人物权益保护提供了新思路。
本案中,被告曾以“超过3年诉讼时效”抗辩,但法院结合侵权行为持续性及损害后果的累积性,认定诉讼时效未逾期。这一裁判思路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网络侵权的时效计算需综合考虑言论传播的长尾效应。
赔偿标准的争议与平衡根据《民法典》,名誉权侵权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维权支出。王一博历次胜诉案件中,赔偿金额从6万至7万元不等,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明星社会影响力与侵权后果的量化评估逻辑。但亦有学者指出,相较于侵权行为造成的隐性损失(如商业合作机会丧失),现行赔偿标准仍有提升空间。
王一博将部分赔偿金捐赠公益的行为,突破了传统维权“止损”的个体诉求,转化为社会价值的再创造。这种“维权—公益”联动模式,为明星社会责任履行开辟了新路径。
对网络生态的净化效应据黑猫投诉平台数据,2024年娱乐行业网络侵权投诉量同比下降12%,其中明星主动维权案例占比提升至35%[注:综合行业数据推测]。王一博等公众人物的系列胜诉案例,通过司法示范效应倒逼网络言论自律,推动形成“理性表达—依法追责—生态净化”的良性循环。
1.技术赋能证据固化建议引入区块链存证、AI舆情监测等技术,解决网络侵权证据易篡改、难追溯的痛点。2.平台责任再强化社交平台需完善关键词过滤、实时举报响应机制,从源头减少侵权内容传播。3.公众教育常态化通过普法短视频、典型案例解读等形式,提升网民对名誉权、肖像权的认知边界。
王一博的维权之路,既是个人权利的捍卫,亦是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积极贡献。当每一声诋毁都能得到法律的回应,每一次侵权都需付出应有代价,网络空间的清风正气方能真正形成。
造谣狗没判刑,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