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邓公拍板决定的严打,一举推动了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了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今日中国之繁荣富强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8年,酒驾入刑,将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犯罪,一举扭转了酒驾屡禁不止、严重危害社会的交通局面,极大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彰显了法律的极大威慑作用。
2019年,昆山“反杀案”被写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标志着法律对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近日张艺谋电影《第二十条》引起全面好评,也彰显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唤。
而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恶性案件的发生,不仅剥夺了遇难者宝贵的生命,也让遇难者家属承受一辈子的伤痛,因为不能判处死刑最终必然出狱,也让其他人生活在忧虑之中。
2018年,湖南益阳,一名12岁的小学生因不满其母亲管教严厉,挥刀杀害自己的亲生母亲。
2020年,辽宁大连,一名1米75的13岁男童欲性侵10岁女童遭到拒绝,竟然将其杀害抛尸。
2024年1月,湖北荆州,12岁男孩将4岁女童杀害,警方撤案,还接受心理矫正!讽刺不?被害人家属又该是何等的悲伤?自己可爱的女儿就这样从此再也看不到了。
而今,不到2个月,2024年3月10日,河北廊坊,三个13岁初中生,为了区区191元钱,竟然将13岁的同班同学杀死并毁容,是不是让人感到扑面而来的刺骨寒冷?
未成年犯罪可怕到什么地步,听听资深大V王海林从警方了解的情况更是让人忧心忡忡。两年的采访公安经历,目前主要的刑事犯罪是未成年犯罪,尤其是取消了少管所、废除劳教制度,关闭工读学校,对未成年犯罪的震慑力明显降低,长此以往难免会出大事。
可以说,如何拿出狠招妙招,一举消除居高不下的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为全民关切的大事,也成为我们迫在眉睫、必须解决的大事。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下一个霸凌或者被杀害的孩子,谁敢保证就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或者我们的亲人身上。
因为未成年犯罪几乎已经成为不可捉摸的幽灵,乃至于现如今我们每个家长回到家都会不厌其烦的询问孩子在学校可否受到这样的欺负?这种压抑的氛围,是时候需要破除了。
正如这位网友所言,河北廊坊中学生遇害案,已经不再仅仅是个案了,已经成为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如果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带来不可估量之灾。
因为感受不到法律的敬畏,因为没有剥夺生命之忧,也许就会有源源不断的效仿者出现。甚至可以预测,有些未成年杀人犯,杀人后还可能会扬言,老子蹲几年之后照样是一条好汉。
再看看古代县令对待未成年犯罪的态度,干脆利落,立竿见影,是不是值得深思和借鉴?
治乱世需用重典。对待屡屡突破底线,残暴壕无人性,引起民愤极大,造成社会恐慌的未成年犯罪,必须从法律的层面上进行设计了!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大震慑作用。
不被敬畏的法律不是良法,不保护好学生还让坏人钻法律空子的条款,需要修正乃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