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的一所公立学校,竟然在同一天,因为政府采购的事情,遭到财政部门2次行政处罚!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2起《资中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揭开了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超3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的违法案例。
●188万元采购项目,遭2起投诉2024年8月7日,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188万元。
8月16日,四川佰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1861200元中标该项目。
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随即遭到两起投诉。
10月11日,四川昙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被资中县财政局驳回。
10月21日,资中县财政局认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该项目“采购文件执行废止标准”的投诉事项成立;此外,“采购人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112万元采购项目,遭4起投诉事实上,就在8月7日同一天,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还委托另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沐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了《学生单人升降桌凳更换询价公告》,预算金额为1125000元。
8月14日,内江人凡商贸有限公司以1093500元中标该项目。
中标公告发布后,该项目竟然遭到4起投诉。
9月30日,四川伊昂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被财政部门判定投诉成立。
10月8日,资中县财政局认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2个投诉事项成立;此外,“采购人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10月9日,四川天楠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被财政部门驳回。
10月11日,资中县财政局认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笔者注意到,资中县第二中学发生的上述6起投诉,在财政部门作出处理结果之前,这两个政府采购项目,早已签完合同,并已经履行。
2024年11月25日,对资中县第二中学在上述两个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未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的行为,资中县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学校分别作出两次“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