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高中毕业后,我入伍到了有“齐国故都”之称的山东省淄博市。我服役的部队是武警淄博市支队,在东张教导队我经受住了艰苦而又紧张的新兵训练,又参加了“山东省武警总队组建十周年”阅兵训练和“山东省第十届城市运动会”开幕式表演。
到1993年6月初正式下连时,我已经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学生到一名合格武警战士的转变。
我下连的单位是一大队三中队,是一个担负山东省第一劳教所三分所护卫(从1988年开始,武警部队陆续撤离了护卫勤务,但由于应该地区敌社情比较复杂,所以一直到1995年底才正式撤离)勤务的中队。
下中队不久,单位调来一个叫申志刚的第三年兵,而且正好分到了我们二班。申老兵调到中队后,既不参加执勤训练,又不参加班里的大小工作,唯一干的就是把自己的内务卫生整理好。干部们不管他,骨干们不说他,我们这些新兵就更不敢与他“攀辈儿”了!
后来才知道,他的父亲是一位村支书,村里有好几座煤矿,全村富得流油,家家都是小别墅。中队做饭取暖,他一个电话就无偿拉来好几车煤炭,足够全中队用上一年。
1993年6月,新兵下连后我在中队门口执勤
那时候,中央要求部队过紧日子,允许军队从事商业贸易(从1985年开始,1998年正式被叫停),但是不可能每支部队都去经商办企业啊!
于是,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在部队中层出不穷,我所在的中队就曾到地方承包过修公路、挖地槽,到火车站卸粮食,到劳教所开办的碳化硅厂干活等。
在中队时,刘班长与我一道参加擒敌训练
1993年国庆节过后,中队安排刘洪波副班长和我一起到淄川奎盛公园值勤。这里的值勤与部队的执勤不是一码事,既不用站岗,也不用放哨。
我们就住在公园里,每天在公园里溜达几圈,有事就协助公园管理人员处理一下,没事就在公园里玩儿,但公园每月都会给中队一定数额的劳务费。
至于我们两个中队会把每月的伙食费(当时每人每天是4.5元)发给我们,公园不仅免费为我们提供食宿,还另外发给我们每人每月150元的补助。
在公园期间,刘班长被安排住在北门(正门)旁边的宿舍,我则被安排在南门(偏门)旁边的宿舍,与我同住的是前几年退伍的金老兵。
通过交谈我才知道:金老兵就是从淄川区中队退伍的,在部队超期服役一年,与中队干部的关系都不错,这份工作也是中队干部出面帮他找的。
虽然与金老兵同住一屋,但彼此交流并不多,毕竟白天他有他的工作,我们也有属于我们的事;晚上他回宿舍通常都很晚,大部分时间我都睡着了。
我与刘班长在公园值勤期间与管理人员合影
我们到公园后不到一周时间,金老兵请假回了趟河南老家,十天后回来时带了个看上去很沉的箱子,平时他都是锁着的,而我也没太在意。
又过了约一周左右,那天我与刘班长到公园南门外约1.5公里外的淄博市矿务局机关驻地去购物。
刚走到半路,就看见金老兵神色惊慌,脚步急冲冲地往公园赶去,连我们与他打招呼都只是敷衍地点点头,而一声不吭。
当时,我们还挺纳闷儿的,咱又没得罪他,怎么连个招呼也不回呢?但也没多想,而是继续往矿务局方向走去。
快到矿务局机关驻地时,迎面走过来四名公安干警,叫住我们问道:“两位班长,你们从西边过来,有没有碰到什么可疑之人?”
“什么可疑之人?这里发生了什么事啊?”刘班长回答道。
“这里刚发生贩卖假钞的事,是一名操河南口音的人干的,只可惜未能当场将他抓住!”其中一名公安说道。
话说到这,我们心里多少有点数了,但也没往深处想,便摇摇头走开了。
当我们购完物,回到公园宿舍时。我看见金老兵正从那锁着的箱子里往两个包里塞钱(全是那种崭新的五十元和百元大钞),再联想到金老兵就是河南人,我一下明白了,原来金老兵就是那贩卖假钞之人。
正当我不知所措时,金老兵对我说道:“兄弟,我有急事要出去,这个箱子就放在你床下,麻烦你帮我看好了!”说完,还没等我回答,他便急冲冲地推门而出。
大约五分钟之后,突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我正准备过去开门,结果门被推开了,四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涌入房间,一名拿手枪的干警指着我,大声叱喝道:“手抱头,赶快蹲下!”
当时,我虽然也有些紧张,但心里很清楚,他们应该是来抓金老兵的。于是,我尽量用冷静的语气说道:“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可不是你们要抓的人。”
“那你怎么证明你不是我们要抓的人呢?”拿手枪的公安再次说道。
“我是武警淄博市支队三中队的战士,领导派我到这儿是协助公园值勤的,这是我的士兵证。”我边说边掏出士兵证递给了拿枪的那名公安。
他仔细看了看,又说道:“刚才我们在外面碰到一个人,是他告诉我们你住在这里,你就是那贩卖假钞之人!”
我一听,火气立马就上来了,大声吼道:“他才是贩卖假钞的人,刚才他还从箱子里拿了不少钱走了,剩下的钱都还在箱子里。”
说完,我从床下拖出了那只箱子。公安干警打开箱子看了看,又问了我几个问题,然后用纸写了个电话号码递给我说道:“如果他回来,请记得打电话通知我们。”说完,便拎着箱子离开了我的房间。
他们一走,我赶紧到公园北门去找刘班长。当我把刚才发生的事情讲完之后,刘班长尚未开口,与他同住一屋的一名公园管理人员便说道:“肯定是他!他从河南老家回来后,我就发觉有些不对劲儿,原来是偷着贩卖假钞去了!”
后来,又听大家七嘴八舌地说什么“河南人造假贩假很厉害”、“河南人什么都会造,什么都敢造”、“河南的轻工业是制作假钞,河南的重工业是生产假石头”……
大约又过了半个月左右,矿务局公安处的干警又来公园找我,并告诉我说:“根据你那天提供的信息,我们已经抓到了那名贩卖假钞分子,并顺藤摸瓜查获了一起制作贩卖假钞的大案。谢谢你,我们会向你们支队为你请功的!”
然而,我并没有等到支队给我立功的喜报,反倒是接到了中队让我们撤离公园立即归队的电话通知。
再后来,我听说金老兵因为贩卖假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正式判决前就关押在他曾经执过勤、站过岗的淄川区看守所。
九年后,我到淄川区中队任中队长,还经常将此事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官兵要爱财有道,守住底线。
2003年淄川区中队全体官兵合影,前排右四为本文作者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不能因为想发财,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只要你做了,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东窗事发,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