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沧新环罚【2024】10号相对人名称:沧州市正能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刘军
主要违法事实: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事由: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182项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实施机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华区分局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8月05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