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均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10日作出的“沧环罚决〔2024〕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文书载明:4月18日至4月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河北中科环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由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海兴县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水排口排放废水进行取样检测,表9、表10、表11中第2、3、8、9、12、20、21、24、28次总磷监测结果分别为3.57mg/L、0.85mg/L、0.97mg/L、2.06mg/L、0.87mg/L、1.74mg/L、0.56mg/L、0.51mg/L、0.71mg/L,超过《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总磷排放限值0.5mg/L,最大超标倍数为6.14倍;第35、37次总氮监测结果分别为16.8mg/L、15.3mg/L,超过《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总氮排放限值15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12倍。8月10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6万元。据悉,河北神州天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地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水污染治理等。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那日本排放核废水得罚多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