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百姓审权难,还是事实本该如此判?
近日,一河南马大爷拿现金买房惨遭查封,理由竟是用三百多万现金买的房,金钱没有来源凭证!这不相当于怎么证明“你的钱为什么是你的?”这样的荒唐之举吗?
但是等到马大爷上诉之后更可气的是法院认为马大爷的认购书并不合格,房子仍属于开发商!
购房骗局?明明是合理合法的购入房产,为何到最后法院连房子的一块砖头都没有归判给他。近日,马大爷的房产归属案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马大爷,62岁,是一位做牛羊皮革的商人。因为行业古朴悠久,大家的交易往往都是以现金结算。
多年的经商经验也让马大爷在晚年攒下了不少积蓄,其看着自己的几个子女也都相继成家,自己也想为他们做点什么。
思来想去,马大爷最终决定给自己和子女们每人购置一套房产,恰好其又听说某个房地产商处用现金购房可以享受每平方米便宜一千的优惠,这令原本就精打细算的马大爷更加欣喜。
马大爷连合同什么的都没仔细看,随即就拿着349万现金购入了五套房子。
马大爷当初购房之时,小区房子还未修整完善,便被告知房产证还需延后一些时日才能办理。
起初马大爷也没太在意,认为自己已经把钱交了,还住进来了,其它一些东西都是次要的。
但是过了很久,该房却迟迟没有过户到马大爷的名下,最后马大爷还没等来房产证的消息,竟等来了房产商。
最后经其解释之后,马大爷竟然被告知房子已被售楼部拍卖了出去。这让马大爷十分着急。这下马大爷的问题就不只是过户的问题了,而是这个房子到底还能不能归属他自己。
马大爷花重金买下的房子,为何被楼盘说卖就卖了出去,这其中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开发商的“锅”马大爷四处询问,最终得知,开发商因拖欠工款,将未转移房产证给马大爷的房子甩手抵押给了债主公司。
之后债主公司认为马大爷的资金来源不明,认为该房子属于他们所有,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马大爷这才意识到这是一个巨大的骗局。自己辛辛苦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到最后竟落入别人的手中。
面对这样的结局马大爷当然是不乐意的,马大爷不得不和他们打官司,马大爷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其开发商将房产证办理或退还所有费用。
这个看似是买房房产证没到手,还被拍卖出去,马大爷占上风,法院肯定会帮助马大爷追回购房钱或是房产的结果。
但是等到真正的结果出来,让原本胜券在握的马大爷倍感吃惊,他原以为法官会站在他这一方为他声讨公道的结果竟与其大大相反。
法院最后竟提出马大爷的巨额现金支出不符合常理,还要求马大爷证明该资金的来源。
经郑州中院的调查来看,马大爷与开发商的认购书上确实写明是马大爷购入了这些房产,并且在马大爷住进去之后还添置了不少装修费用和水电燃气费用,但房产证均未过户。
法院判决中院认为,虽然马大爷未能获得房产证,但他自购入起就入住与此地,并且为房子开支消费,其房子合理合法。
为了保护马大爷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提出开发商的债主公司的要求不能被强制执行。
但是债主公司不认同中院的判法,又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申请二审并撤回一审决定。
在二审过程中,债主公司再次表面了他在一审中的看法,认为马大爷的不应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又提出马大爷的购房的流程不是正规途径。
这有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在买房的时候马大爷直接是在物业这边签署的合同,根本就不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这些操作下来,就也无法证明马大爷的房子是从该房地产这里购入的了。
此时,法院的天平偏向了开发商的债主公司。而此时马大爷说出证据为自己正名。其表示自己使用现金的理由,
其一是因为马大爷自己本身就习惯于现金支付,
其二是该购房处在推销购房时就有使用现金支付的优惠活动,即每平方米价格优惠一千元。
马大爷辩护道,如果自己没有交付房费,怎么会已经入住到房子中去。河南高院整合了双方证词后,宣布成功上诉,并认为马大爷的现金支付存在不合规。
马大爷对此结果非常不满意,又将此事上诉到最高法院。马大爷认为,现金购房的行为并不能说成是不和常规,很多人也有用现金支付购房。
而债主公司认为马大爷的认购书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因而房子应归属他们。随后最高法院以判决有误为由又将此案打回再审。而此后高院维持了原判。
法律点评:用巨额的现金购房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使用现金购房的合理性,正常来说是合理的。但一般来说,使用现金购房需要有现金来源凭证。证明现金来源是合法的才可进行交易。
而此案中的马大爷若不能拿出现金来源的相关证据的话,他的胜诉率会大大降低。
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
认购书是约定购房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购房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
作为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
结语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先看仔细它是购房合同还是认购协议,它们两个并不能完全画上等号。
只有签订的是购房合同时才能生成法律效益。同时,支付的手段也要慎重考虑。不能因为一时之快而不顾后果。
在马大爷的前车之鉴上,更加要三思后行,做好支付凭证,避免后顾之忧。
大神们请解释一下什么是现金来源凭证。
银行新套路?存钱到银行用的时候取不出来,不存钱到银行直接说你钱不干净
法院的意思是用巨额现金必须是从银行走的流水才可以,换句话说钱必须存银行才是你的
法官,银行,新毒瘤
太妙了,哈哈哈[点赞][点赞][点赞]
很明显的,开发商与马先生做了个扣,就是为了不让债主给拍卖房子,和虚假诉讼一个套路。
那是霸王条,他们把王大爷的钱私吞了,必须严查到底
举证难易程度来看,只有证明现金来源不合法,才能撤销。而不是证明现金来源合法。
告诉大家这几年自己没有袋过现在6000元,你们说我穷,我也接受,鬼叫你穷顶颜上!
直接把房地产老板和相关人员一个不留,让他们去跟阎王解释。
这明显马大爷和物流有问题吧[静静吃瓜]
只能打出666
来来来,说一下案号,别那大爷这大爷的,一天天的喧哗取宠,有意思?别侮辱人民法院,特别特别是高院。
真是无耻的操作
这法院,要是刷卡去买会不会整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就是这么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