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女子在商场吃完饭后,在门口等朋友的过程中,无缘无故被醉酒大汉骚扰并被痛击头部,女子要求打人者道歉,而打人者不仅不道歉,还满口下流之词,甚至又踹了女子一脚。
女子的妹妹拿出手机拍摄打人者,打人者同行的其余三名男子直接上前抢夺手机,之后四人便嬉皮笑脸扬长而去,女子只能选择报警,事后女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部损伤,腰部损伤。
目前,女子再一次发声,称打人者只是被行政拘留5天,如果处理结果仅停留在拘留5天,自己将上诉,相信成都警方会出给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无缘无故骚扰并殴打他人,这完全是寻衅滋事,仅仅只是对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不要说女子不愿意接受,就算是局外人也看不懂。
这样的结果,相信那些遭受殴打而还击被处罚的人,此刻可能都在无人的角落默默流泪,如果当初他们知道骚扰殴打他人,仅仅只是被行政拘留5天,自己怎么可能会遭受他人殴打,肯定会先下手为强,反正无论如何都要被处罚,说不定先动手的处罚还更轻。
确实让人无法理解,一边呼吁严惩暴力行为,可是对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却轻描淡写;一边呼吁支持正当防卫,可是却往往定性为互殴,继而处罚还击者。
如此极端的情况,不要说杜绝暴力事件,只怕会怂恿暴力事件的发生,因为该事件已经向所有人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随意骚扰殴打他人,也不过行政拘留5天。
这种处罚力度,一定会导致很多人产生一种想法:如果再遇到挑衅之人,绝对要先下手为强,绝对不能等到对方动手再还击,绝对不能顾忌会构成“互殴”站着被打。
毕竟遭受殴打再还击,大概率也会被定性为“互殴”继而遭受处罚,而且处罚力度极有可能要比该事件要大;还有按照该事件的处罚力度,谁还会愚蠢到站在被人打,肯定会下手为强,毕竟随意骚扰殴打他人,也不过才行政拘留5天,那么对方先挑衅,自己再殴打他,处罚肯定还要更轻。
法律的最大作用是震慑,当执法结果与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时,就会引发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危机。如果不能严肃处理暴力行为,那么法律的震慑力将无从谈起。一些人可能会因此变得有恃无恐,更加肆意妄为。
寻衅滋事罪好像已经修改了司法解释了,这个案子根据新司法解释不符合条件了。支持警方依法执法,法律规定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而不是警方或者某些自媒体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