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内蒙古赤峰市的魏女士用16万元买下了一套位于郊区的房子。
当时,这套房子因位置偏远、年久失修,价格远低于市场水平。
房子的卖家刘女士急于筹钱还债,无奈之下选择低价出售。
这笔交易在当时似乎只是普通的二手房买卖,但谁也没有想到,十五年后,这套房子因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被列入拆迁范围,评估价值竟然高达416万元。
拆迁带来的巨额补偿款让魏女士感到欣喜,但就在这时,卖家刘女士突然出现,提出要分一半的补偿款。
魏女士还能保住这笔巨额拆迁款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赤峰二手房市场的难题
2003年,在内蒙古赤峰市一个普通的小区,魏女士正在为买房的事情犯愁。
她打算在当地安家落户,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手头的钱却让她左右为难。
赤峰当时的房地产市场虽然还没有像一线城市那样火热,但房价对普通人来说依旧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魏女士反复比较了几套新房后,发现自己根本买不起稍微好一些的房子,而她又不想为了买房背上沉重的债务。
魏女士浏览了不少房源信息,发现二手房的价格确实比新房要便宜许多,不过位置、户型等条件相对差一些。
她翻看着手中的资料,突然看到一套标价仅155,000元的房子。
这套房子的位置虽然偏远,在郊区的农村地带,但价格却非常吸引人,比市中心的房价低了不少。
带着疑问,魏女士联系了房主刘女士。两人约在一个时间看房。
房子外观看上去有些破旧,墙面因为年久失修而显得斑驳,门窗也有明显的老化迹象,不过房屋整体结构还算完整。
魏女士一边看房,一边和刘女士聊了起来。
通过交谈,魏女士了解到,刘女士其实并不想卖这套房子,但现实让她别无选择。
选择帮助刘女士刘女士的丈夫在婚后不久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打乱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
为了给丈夫治病,她变卖了家中的一些值钱物品,还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希望能够挽救丈夫的生命。
在那段时间里,她几乎每天都忙碌于医院和家之间,四处奔走筹钱,尝试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法。
然而,所有的努力都没能挽回丈夫的生命。病情持续恶化后,他最终不幸去世。
丈夫去世后,刘女士的生活不仅没有恢复平静,反而变得更加艰难。
家中积累的巨额债务压得她喘不过气,每天都有债主上门讨债。
她只能硬着头皮接待那些债主,反复解释自己手头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债务纠纷的频繁发生让她的日常生活充满了不安。
更让她忧虑的是,两个孩子年纪尚小,还需要她独自抚养,而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家庭让这个责任变得异常沉重。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刘女士不得不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出售她们唯一的住所——位于郊区的一套房屋。
这套房子位置偏远,而且年久失修,居住条件并不理想。
然而,对她来说,这已经是家中最后的资产了。
为了尽快找到买主,她将房子的价格定得非常低,仅为155,000元,比同类型房产的市场价便宜了不少。
魏女士得知刘女士的遭遇后,开始关注这套房子。
最终,这套房子成为了魏女士的选择。
她以15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子,顺利完成了交易。
改建与租赁魏女士在购买房子之后,并没有马上搬进去居住。
她发现这套房子虽然整体结构还算坚固,但由于年久失修,许多地方已经显得破旧不堪,尤其是屋顶漏水、墙面开裂等问题非常明显,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
房子的原始面积是146平方米,属于标准的农村平房结构,布局较为简单,功能分区并不合理。
魏女士请来了几位本地的建筑工人,对房屋的整体结构进行了重新规划。
施工期间,工人们先将老旧的屋顶拆掉,更换为更加坚固耐用的材料,同时对墙体进行了加固,并重新粉刷了外墙,使房屋的外观焕然一新。
扩建的部分则是围绕房子的基础结构进行的。
魏女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建了一个二层,扩展了房屋的总面积。
新增的空间被分隔成了几间独立的小房间,用来作为出租房使用。
施工过程中,魏女士非常注重扩建部分的坚固性,选择了质量较高的建材,同时请来了有经验的工匠,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经过几个月的施工,房屋从原本的146平方米扩大到了284平方米,成为一栋两层的建筑。
房屋扩建完成后,魏女士决定将部分房间租出去,以此增加一份额外的收入来源。
由于房子位于农村地区,租金价格并不算高,但每月的租金收入加在一起,也是一笔不错的经济补充。
租客主要是一些在郊区工作的年轻人或附近工厂的工人,他们对房租的要求并不高,更看重实惠和便利。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赤峰市的城市框架逐步向周边扩展。
原本位于郊区的农村地带逐渐被纳入城市发展的规划范围,基础设施建设也开始向这些区域延伸。
魏女士的房子所在的地区,原本只有一条简陋的土路和少量的商铺,但不久之后,铺设了平整的柏油路,周边还新建了学校和医院等公共设施,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十五年过去了,魏女士的房子不仅为她带来了稳定的租金收入,还因周边环境的变化而大幅升值。
这时,赤峰市启动了一项新的城市改造计划,魏女士的房子被列入了拆迁范围。
利益之争的开始拆迁政策的公布使得魏女士的房子瞬间成为焦点。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的评估,魏女士拥有的房产价值高达416万元。
对于当年仅以16万元购入这套房子的魏女士来说,这笔补偿款显然远超她的预期。
然而,正当魏女士准备处理拆迁事宜时,刘女士突然现身,声称自己仍然对这套房产拥有合法权益,并提出要分得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刘女士拿出了一些关键性文件,其中包括房产的土地性质证明,指出该房子所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她强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魏女士作为城市户口的居民,并不具备合法购买农村房产的资格。
尽管两人当时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并且魏女士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这份合同从未经过法院确认,也没有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备案,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效力。
刘女士进一步指出,从产权的角度来看,这套房子仍然属于她所有。
随着刘女士的介入,事情变得复杂起来。拆迁补偿款的高额数字也让双方的争议逐渐升级。
魏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房屋的购买款项,并且在过去十五年中对房屋进行了大量的修缮和扩建,还通过出租部分房间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
这些投资和努力让房子不仅变得适宜居住,还大幅提升了市场价值。
因此,她坚持认为自己对房产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并且拆迁补偿款理应归她所有。
另一方面,刘女士则坚持认为,由于当初交易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魏女士对房子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不成立。
她不仅要求重新确认房产的归属,还直接提出要平分这笔拆迁补偿款。
在她看来,这套房子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名义上,都仍是属于她的财产。
法庭裁决事件闹上法庭后,双方围绕房屋的产权和拆迁补偿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法庭对房屋的现状和拆迁补偿金额进行了评估。
魏女士在购房后,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将原本的146平方米增加至284平方米。
同时,魏女士在房屋的维护和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这些实际行动被法院视为她对房产增值的主要贡献。
刘女士的部分权益则被法院认定为基于房屋最初的原始价值,即未经过魏女士扩建和改建前的状态。
法院认为,刘女士作为房屋最初的合法所有者,仍然对其原始价值享有一定的权利,但她并未对房屋的后续维护和扩建作出任何贡献,因此她的权益仅限于最初的房产价值范围内。
经过多次审理和评估,法院最终做出了明确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拆迁补偿款将按照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魏女士因支付购房款、实际占有和使用房屋,以及进行大规模扩建,被认定为主要权益人,获得了70%的补偿款。
而刘女士则基于她对房产的原始所有权和未扩建部分的价值,被分配了30%的补偿款。
在具体计算中,法院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了详细分解。
刘女士的30%权益是基于房屋未改建前的状态进行计算的,这部分价值约为140万元。
扣除魏女士当初支付的16万元购房款后,剩余的金额作为刘女士可获得的部分,约为124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比例分配。
最终,刘女士实际可得的补偿金额大约为37万余元。
对于魏女士来说,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让她无法获得全部的拆迁补偿款,但她仍然是最大的受益方,获得了大约291万元的补偿款。
而刘女士虽然得到了部分补偿,但相较于最初要求平分补偿款的诉求,显然远未达到她的期望。
参考资料:[1]赵景伟.拆迁补偿分配纠纷行政诉讼和解实务制度思考[J].时代人物,2023(28):9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