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婆与朋友“假结婚”,对方意外身亡,留下巨额债务

自由的伟哥 2021-04-04 12:26:30

“兄弟有难,两肋插刀”,这是不少影视节目里的桥段。

“兄弟”之间,我的就是你的,你遇到困难,我定会鼎力相助,甚至不惜拿命为你相搏。

不过从来没有听过,“兄弟”缺老婆,就把自己老婆送给“兄弟”的。

上海的陈某就是一位如此“仗义”的“兄弟”,因朋友“需要”,他就把自己的老婆“借”给了对方,没想到却因此背负了巨额债务。

陈某和黄某是老乡,两人都是先后在学校毕业后一直留在上海打拼事业的,两人有共同的爱好,共同的话题,久而久之,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经过几年的打拼,两个都在上海站稳了脚跟,都积累了一点资金。陈某买了房并结了婚,黄某看在眼里,也开始着急。

他虽然已经攒够了买房的首付,不过想到房价还有可能上涨,再加上政策收紧,再不买的话,到时可能连首付都不够了。

不过按现有的政策,自己在上海还没有交满5年的社保,所以还没有资格在上海买房。

眼看着房价好像又要开始新了一轮上涨了,黄某开始着急了,一次在陈某喝酒时也提到了这个事。

陈某开玩笑,让黄某找个老婆,如果老婆交满5年社保,也就可以买了。

黄某想到了陈某的老婆到上海比他们都早,应该是满了5年了。因为他们关系好到近乎是“兄弟”了,无话不谈,所以就开玩笑地说,那把嫂子“借”给我买房好了。

此话一出,陈某沉默了一会儿,黄某以为玩笑开大了,忙拿起酒杯打招呼,不曾想,陈某喝下这口酒后说,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陈某心想,新闻里也常报道有人为了买房假结婚的,他和黄某是兄弟,知根知底,也没什么好顾虑的。

而且黄某虽然比他年轻,但混得不错,他们之间还有业务往来,这次自己帮“兄弟”一把,以后在用得着的时候,“兄弟”一定也会义不容辞地帮衬自己的。

话不多说,两人就开始讨论起步骤来,因为黄某常到陈某家里玩,跟他们夫妻都很熟,所以陈某的老婆对这个建议也没有反对,先假结婚,等黄某买了房再离婚,对自己也没有什么损失。

计划实施得也挺顺利,陈某“离婚”,黄某与他老婆“结婚”,然后去买房,付了首付,贷款800多万买了一套房后,再与陈某老婆“离婚”,陈某老婆“净身出户”,最后陈某和老婆再“复婚”。

黄某如愿以偿地买到了房,他对陈某夫妻也是感激不尽,拍下胸脯保证,以后陈某有什么困难,尽管来找“兄弟”。

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黄某刚买房不久就因突发事件离世了,他买房的月供也因此停止了。

更令陈某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老婆被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偿还黄某留下的金融借款。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中的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和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陈某的老婆对黄某留来的房产没有继承权,但对他留来的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还好这套房产还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陈某夫妻同黄某的遗产继承人商议后,双方同意将房产交由法院处置拍卖,所得的钱款用来偿还贷款。

一场“出借”老婆留下的风波,虽然最终有惊无险,不过让陈某夫妻认识到了法律的神圣和严谨。

夫妻关系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社会关系,不只是一个名分,更不应该被当成可以借用的“壳”。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无法确认两个人是否真心相爱而组成家庭,结成夫妻关系,但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的义务和权利。

请尊重自己,尊重对方,更要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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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伟哥

简介:大千世界,人生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