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友提问内容
有网友问,在不同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临近退休时社保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应在何处领养老金,是否可以选择养老金待遇较高的地区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地确定规则
退休地的确定并非由个人随意选择,而是依据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判定:
1、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一致:若参保人员最后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同,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2、最后参保地非户籍地:当最后参保地并非户籍所在地时,首先需要明确最后参保地的首次参保年龄。若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时在最后参保地首次参保,该参保地将被认定为临时社保账户。在此种情况下,无论缴费时长如何,均无法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此时,退休地应为上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超过 10 年的城市;若所有上一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未满 10 年,则退休地为户籍所在地。
例如,湖南省的王女士,先在长沙市缴纳社保 2 年,后在深圳市缴纳社保 11 年,43 随时前往上海市参保,在上海累计缴费 12 年。王女士 55 岁达到退休年龄,由于其在上海首次参保时已超过 40 周岁,故无法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应前往上一个累计参保缴费满 10 年的深圳市办理退休。
3、最后参保地非户籍地且年龄符合条件:若最后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且男性首次参保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女性在 40 周岁以下,同时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超过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若缴费年限未超过 10 年,则以上一个缴费年限超过 10 年的地方为退休地;若所有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例如,湖南省的王先生,先在湖南省内缴纳社保 8 年,45 岁前往上海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时在上海累计缴纳社保满 15 年(超过 10 年),且其首次参保年龄为 45 岁(低于 50 岁),因此王先生的退休地为上海市。
又如,湖南省的李先生,先在湖南省内缴纳社保 2 年,后在深圳市缴纳社保 12 年,49 岁前往北京市参保,期间社保有中断,到 60 岁时在北京仅缴纳社保 9 年(未满 10 年),李先生的退休地为深圳市(深圳缴费超过 10 年)。
再如,湖南省的蔡先生,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均有参保记录,但各地缴费年限均未超过 10 年,在此情况下,蔡先生的退休地为湖南省。
三、社保转移合并手续
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社保的,务必在确定退休地后,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合并手续。办理完成后,养老保险和医保的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均可合并计算,以便参保人员完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首次参保时间如何界定
首次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员首次进行参保登记的时间。例如,张先生于 2024 年 3 月首次前往上海工作,其所在公司在实习期结束的 2024 年 6 月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补缴了 3 -5月的社保费用。在此情况下,张先生的首次参保时间为 2024 年 6 月,而首次缴费时间为 2024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