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日本网友把自己的宠物烤着吃了,引发网络大热议

海钓涛哥 2023-01-13 19:02:01

大家好,又到了“涛哥瞎白话”时间,今天唠两个国外的故事,同时想借此和大家探讨一个比较深刻的话题——作为动物,一旦“被吃的价值”与“生存权”发生冲突,该如何划分两者的边界?

我的老粉丝都知道,我在海钓时,钓到鱼有时当场就在甲板刺身了,它对我来说,是收获的战利品。

这条鱼作为生命来说,是否有生存权?

肯定是有的。

我吃它有没有问题?

没有,除非它是保护动物。

很好理解,对吧?没有任何法律甚至道德上的障碍,可是接下去的事,就不太好说了。

1

2015年,美国有一个小伙在某钓鱼论坛上发布了一则帖子,说他爹在家养鱼,小伙对鱼缸里日渐肥硕色泽斑斓的金鱼十分好奇,于是询问大家,金鱼能不能吃?味道如何?

此贴一出,论坛里的老哥纷纷表示,金鱼是用来观赏的,不是用来吃的。有些养鱼老哥还发了一些自己的形形色色可可爱爱的观赏鱼,并谴责发帖小伙,你瞅瞅这些可爱的小家伙,真搞不懂你为什么会想去吃它们?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回复,帖子的画风开始跑偏,大家由质疑到反感,最后演变成对小伙人品上的谴责——甚至有人开始剖析起发帖者的反社会人格,多少黑暗变态的连环杀人狂魔,都是从残杀宠物开始的!

随后发帖小伙发起了回击,他直接端上来一盘油煎金鱼和几片刺身,拍了照,像是示威般地更新在了他的帖子里,并若无其事地告诉大家——味道还行,和鳕鱼差不多。

这下之前那些老哥你一言我一语把小伙骂了个通透,帖子迅速被顶到了论坛的热门位置,并吸引了很多圈外人士前来围观。

但小伙显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他反问那些诘责他的网友:不都是鱼么?仅仅因为是观赏鱼吗?可是在我眼中,它丑得要死,和超市的鱼唯一区别在于,超市的鱼养在水缸里,我的金鱼养在水族缸里罢了,有什么问题吗?

是啊,有什么问题吗?

不忙回答,先看下一个故事。

2

日本有一个视频博主买回一只小乳猪,并对网友说,自己将会以每天一条视频的形式,来记录它生命的最后100天。

也就是说,这位视频博主将在100天后,吃掉这只可爱的小猪。

和大部分的萌宠视频一样,这位博主认真地记录了小猪的生活起居,其中不乏温馨暖人的片段。

刚到博主家里,这只小猪显然还有些陌生,到处嗅拱,既局促又不安。但很快,它的主人就为他准备好了洗澡水和玩具。

视频更新者每天都会为小猪精心准备可口的饭菜,甚至会购买一些在日本极其昂贵的蔬菜和水果喂给它吃,在悉心养护之下,这只小乳猪在镜头前显得既快乐又健康。

而这位视频博主在每天的更新标题中,也会如实记录天数,从1日目,2日目,一直到97,98,99.。。。。

在3个多月的追更中,观众看到的是人猪之间纯粹而良善的互动,绝大多数人甚至都已经忘记这位博主一开始所说的——记录它生命的最后100天。

然而,就在第100天,大家正等着看小猪时,却等来了博主“如约而至”的“美食视频”——他把小猪送去了屠宰场,并将其整只烧烤。

这位博主在饱餐一顿后,还专门为小猪制作了一个相框,用以纪念走过的100天美好时光。

3

这桩近乎行为艺术的系列视频在日本网络上爆红,大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分为两派——谴责派和维护派,两派的观点针锋相对。

谴责派认为3个月的相处能这么下手,太过残忍。

而维护派则举了个反例,说他们老家石垣岛上的牛养了3年,还不是说杀就杀了。

谴责派说,一个是没有感情的饲养,一个是投入了100天心血的照顾,两码事。

维护派说,那猪就是肉猪,人博主一开始就说了100天后要吃,没说当宠物一直养起来啊。

谴责派还是认为,宠物还是食物,得人对它的态度,陪小猪吃喝玩乐,精心照顾,这就是拿它当陪护的宠物啊。

维护派则说,嘿,你们这帮人真有意思,原本一头猪是要被杀来吃的,A给猪吃最垃圾的饲料,住最肮脏的猪圈,而B给它更好的环境,定期洗澡,让它在生命最后阶段享受了一段美好时光,结果A没事,而B明明做了更多的好事,反而将承受更多的骂名?

谴责派说,你们这是混淆概念,A和B的区别并不在于对待猪的方式,而是在于通过自己的行为让观众对猪的结局有了预期,类似于“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不曾见过光明”,猪圈里的猪本来就没多少可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宰了也就吃了,但你把一头可爱的小猪让它吃好喝好供起来,甚至还让它遛弯嬉戏有了点精神层面的享受,最后跨差给烤了,但凡有点共情力的人类都会接受不了的好吗?

维护派依然不可理解:不是,咱就是说你们和一个食物共那门子情呢?

这场貌似没有答案的争论,至今仍在日本网络上发酵进行,双方谁也无法说服对方。

就和所有的网上的口水仗一样,争论的最后,往往会将问题引入到更有深度的层次,而这只被烤了的小猪,最终将人们的目光带向了这个天问——人,是否天然具有吃动物的权利。

4

我认为人吃动物,根本不需要谁赋予权利,只需要拥有能力即可。

因为权利是人类专属词汇,并且与之伴生的,是义务。

举个例子,一条海南的鱼想要去国外,它需要被赋予出国的权利吗?显然不用,只要有能力游过去就行,但我不行,我若是想要“享受出国的权利”,我必然要承担“付机票,来回隔离接受观察”的义务。这就是人和动物的区别,人与人才谈得上权利,人和动物没有所谓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人吃动物,自然不需要权利,只要有能力就行。非要杠一下的话,我们人类也没剥夺动物反抗的权利不是?

我钓上来的鱼,宰它的时候,不也玩命扑腾么?几十几百万年前,把猛兽追急了,不也有回身反杀的例子么?一个意思。

这也是大自然赋予物种之间残酷但朴素的法则:弱肉强食。

更何况,人若是没有吃动物的“权利”,请问——

烩鸭条儿,清拌鸭丝儿,黄心管儿, 焖白鳝,焖黄鳝,豆鼓鲇鱼,锅烧鲇鱼,烀皮甲鱼,锅烧鲤鱼,抓炒鲤鱼, 软炸里脊,软炸鸡,什锦套肠,麻酥油卷儿, 熘鲜蘑,熘鱼脯儿,熘鱼片儿,熘鱼肚儿,醋熘肉片儿,熘白蘑, 烩三鲜,炒银鱼,烩鳗鱼,清蒸火腿,炒白虾,炝青蛤,炒面鱼。。。

这些东西都是哪冒出来的呢?

行了,今天就白话到这,我是涛哥,喜欢就关注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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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钓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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