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本报从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获悉,荔湾区于今年8月5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近日,该事故原因查明,调查报告已公布。
据悉,2024年8月5日,荔湾区海龙街辖内裕民坊二横街六巷4号安装有线电视入户光缆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调查报告披露,事故项目为荔湾区海北村片区广州广电光改项目。光改项目在建设中分为西浦、南村和东联三个相对独立的作业区域,区域内共有有线电视用户1230户,建成后将为有线电视用户提供高清直播电视信号及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事发项目具体由该公司网络建维中心跟进对接,项目负责人为徐某勇),施工单位为广州南讯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方为李某林。
经查明,2024年8月5日8时许,根据李某林的安排,彭某喜、王某玉、马某华、熊某华四名工人展开西浦片区入户皮线光纤安装作业,工作内容是将皮线光纤经既有的承载吊线捆扎固定后,沿墙面布放至用户端。监控摄像头显示:8月5日9时45分20秒,熊某华独自登上竹梯开始将皮线光纤预固定在上方既有线缆处;9时46分28秒,熊某华从梯子上跌落,右侧卧于地面。
本报注意到,涉事梯子为竹制直梯,共13节踏板,地脚有胶皮包裹,但胶皮有部分破损。事发时死者站立于竹梯第11节(由下至上)踏板处,高度约为2.70米,属于高处作业。事发时,死者有佩戴安全帽,但未穿戴安全带,下方未安排人员扶梯。
调查组指出,李某林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揽光改项目,施工作业前未组织工人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其安排不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人从事高处作业,未及时针对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使用直梯无人扶梯等情况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此外,本报注意到,事故项目背后存在多次分包、转包:2022年7月起至事发时,南讯公司在未征得广电广州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以框架合同的形式将芳村片区辖内广州广电有线电视网络施工服务整体长期分包给了梁某谊个人;梁某谊又以同样的形式将该施工服务整体长期转包给了郭某个人。光改项目立项下单后,郭某又将事发项目中西浦片区的施工作业任务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分包给了李某林。
而事实上,郭某、梁某谊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承揽光改项目。南讯公司将光改项目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亦是违规,同时还存在以包代管、未对光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问题。广州广电作为光改项目的发包方,事发前也没有掌握该项目被层层分包转包的情况,其对传输覆盖网建设工作的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巡查力度有待加强。
调查组特别指出,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层层转包、管理缺失,致使项目最终由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承揽,无人检查督促一线工人做好劳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除南讯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外,还有4人被建议给予处罚。
这4人包括李某林、郭某、梁某谊、南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邓某鹏,此4人均被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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