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本报从温宿县政府获悉,温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标准化厂房8·2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24日,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号标准化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9.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包括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温宿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属地管理单位)。
经查明,2024年8月24日12时38分,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宿产业园区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号标准化厂房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依某在高处作业时,未规范佩戴安全绳,在车间顶部踩空,发生高处坠落,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救护车于13:30到达事发现场,依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人员依某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上岗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绳,不具备风险辨识的能力,导致踩空致使高处坠落,发生本次事故。
此外,调查组还指出,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建设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陈某未对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高处作业未经许可进行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单位)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督促外包单位对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高处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绳,在车间顶部踩空,发生高处坠落,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硬碳车间主要负责人成某,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陈某,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予以行政罚款。
调查组还建议对新疆安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建议温宿产业园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另有2名监管部门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力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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