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号中午,胥敬祥从这个呆了13年的牢笼里重新见到了“光明”,此时距离他刑满释放还有15天。而他出狱的第一句话就是“谢谢好检察官蒋汉生。”
胥敬祥口中的“蒋汉生”又是谁?
这要从一起冤假错案说起。
1991年的春节,河南省鹿邑县所有人都过得忧心忡忡,因为春节期间,全县频频发生入室抢劫,盗窃罪,这些人什么东西都拿,现金,衣服,日用品,食品等,一时间搞得人心惶惶的,所以这一年的春节大家都不怎么出门。
不过,由于犯案人员专挑夜间作案,而且脸被蒙了起来,受害者们也无法描述他的样子。
每一个警员都顶着沉重的压力,想要早点将案子解决。上级也下达了命令,如果不尽快查办,就会处分相关的人员。他们还对外悬赏,让知情人士提供线索。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村民卫国良突然站了出来,他举报自己曾经看到过赃物,并提供了嫌疑人的线索。
而这个所谓的嫌疑人正是胥敬祥。
原来,之前在外打工的胥敬祥刚好回家。
回家前,在外赚了快一年的钱,也该好好奖励一下自己了,胥敬祥去不起什么大型商超,他在路边的小摊上挑了很久,要不就是自己看不上,要不就是看上又太贵。
再三考虑下,他选了一条绿色的毛衣马甲和几件为家人买的衣服,赶上了回家的火车,一切都是那么的顺利,可他不知道的是,也正是这件马甲,让他足足喊冤了十三年。
回到家后,胥敬祥先回家和家里人团聚了一下,没过两天便邀请自己的伙伴们好好喝上一杯。
一天,胥敬祥和同村的好友卫国良喝酒聊天。
只是俩人喝着喝着,卫国良的眼睛就开始往胥敬祥的衣服上打量。
胥敬祥身着一件绿色毛衣,和自己姐夫的衣服几乎一模一样。
“你这绿马甲穿上还怪合身哩,在哪弄的?”说着卫国良就伸手拽了一下胥敬祥马甲的左肩。
“市场上买的呗,我还能偷啊!”胥敬祥也没往心里去,随口答了一句。
但卫国良却认定了胥敬祥就是这起犯罪的始作俑者。
接着俩人没说几句,卫国良就借口有事,便神色匆匆的先行离开了。
胥敬祥却不知道,卫国良这一走直接去了派出所,并且向警方举报了。
警察接到报警之后,立即出警来到了胥敬祥的家,因为当年社会治安不好,几乎家家都有被偷东西的经历,每天都有人报警,搞得警察也十分头疼。
这好不容易有个人赃俱获的“实贼”,警察怎么可能会放过,胥敬祥对于警察的到来一脸的懵逼,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带到了派出所,而他被带走时,身上还出穿着那件马甲。
在审讯过程中,胥敬祥这才了解到,自己之所以被带走,都是因为无意中买来的那件绿马甲。
没有做过这种事情的他急急否认,表明自己真的没有做过抢劫的事情,警察不相信可以去向卖他马甲的人取证。
然而当时多为流动摊贩,老板们今天在这里售卖,明天就不知道又跑到了哪里。
负责询问的警察也以他没有购买发票为由拒不相信他的清白。
胥敬祥十分绝望,但还是每天喊冤,希望警察们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
但警务人员却认为,胥敬祥存在说谎的嫌疑,坚持不肯放人。
就这样,胥敬祥在此后的几天里,要么被提审,要么就是在被提审的路上。
但总之,他就是不肯承认行窃。
直到有一天,胥敬祥脸带瘀伤坐在了提审席上。
在被提审的过程中,他突然改变了说辞,一口咬定自己就是窃贼,无论警务人员问他什么,他都回答是。
就这样,胥敬祥入室行窃抢劫的罪名终于成立了。
胥敬祥的父母以及老婆都相信他是被冤枉的,所以一心在家等着他回来,但是左等右等,却等来了胥敬祥被判13年牢狱之灾的消息。
很快这件事情便在村中传开,有人欢喜有人愁,丢东西的村民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警方也破获了一起偷盗案。
但是审查员李传贵认为这个案件有很多的可疑之处,尤其对于胥敬祥突然之间就改口供这一点感到非常地疑惑。
作为一个审查员,李传贵不能接受有冤假错案的存在。他发现案件笔录上的签字可能并非是胥敬祥本人所签,证据不足,甚至说除了那件马甲,基本上就没有证据,案件也数次被上级要求补充资料,资料加起来多达150多页。出于对案件真相的渴望,李传贵决定亲自找到胥敬祥,希望能够进一步查明事实。
两人在交谈中,浑身是伤的胥敬祥多次重复自己是罪犯,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这些,李传贵非常清楚:胥敬祥很可能是被逼迫、被屈打成招的。
在胥敬祥正式进入监狱服刑前,李传贵频繁向上级申诉,也希望通过接触胥敬祥,获得事实的真相。
但他所遭受的阻力却比他想象的要大多,上级面对他的申诉,只是不断地要求他补充资料,而胥敬祥在见到他后,除了承认罪行不敢多说一个字。
令李传贵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正义之举,却引起了某些人的怀疑,有人说他故意抽调胥敬祥案的材料,藏匿犯罪证据,还因此“查出”李传贵收受胥敬祥妻子5000块钱的事情。
对于这封举报信,检察院立刻展开了调查,虽然举报信中的大多数内容都没有办法证明,可李传贵频繁与胥敬祥接触也是不争的事实。
最终,检察院对李传贵进行了停职处理,李传贵的调查也陷入了暂停。
李传贵想要“翻案”的行为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当地警方,提供“线索”的证人,乃至审判案件的法官等,都是这次冤案的参与者。
1993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对李传贵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后,发现李传贵没有问题,宣判他无罪。
可这个结果,鹿邑县检察院并不满意,提起抗诉,1995年,周口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李传贵无罪的判决。
在监狱的这段日子里,胥敬祥没有一天不后悔那天买的那件绿色马甲,当时如果不买的话也就不会蒙冤受屈,他不敢申请上诉,因为他对当初自己审讯时的那种逼迫感到害怕。
他自己也没想到会有一天姗姗来迟的正义会落到自己身上。
李传贵被停职后,案件移交到了蒋汉生手里,蔣汉生也觉得这个案件有很多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在经过调查后蒋汉生也感觉到了这件案件中的“罪犯”可能是无罪的,带着这种疑问,蒋汉生来到了河南省第一监狱,胥敬祥看见蒋汉生后,第一次见面这个陌生的检察官就让胥敬祥敞开心扉。
胥敬祥
在这次的对话中胥敬祥将这个案件中的细节都如实的告诉给蒋汉生,而胥敬祥家庭的不幸也让蒋汉生更加关注这个可能无辜的人。
也是在此之后这位正义使者蒋汉生也开始了帮助胥敬祥的漫长申诉之路。
蒋汉生找到了李传贵,两个人合力整理案件疑点。
从1998年至2001年,整整3年,检察官辗转与河南,山东,山西等地,终于为胥敬祥入室抢劫的错案纠正找到了充足的证据。
2001年5月,周口市检察院正式提出抗诉,认为胥敬祥入室抢劫案一审判决就是错判,胥敬祥是无辜的。
案件由周口中级法院指令鹿邑法院重新审理,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之后依然维持原判。
他们在2004年向法院上诉,但是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了。
不过两人并没有放弃,继续上诉,2004年12月份,河南省高级法院判决胥敬祥无罪。
2005年3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要求鹿邑检察院撤回起诉。
胥敬祥知道自己被宣布为无罪的时候,并没有很开心,因为再过半个月之后,他就可以刑满释放了。
2005年3月15日,在距离刑满还有15天的时候,已经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终于获得了人身自由,以清白人的身份离开了监狱。
回到破败的家中,一切早已物是人非。出狱后,胥敬祥做的第一件事是给父母上坟,父母离世,他未能看到最后一眼,是他一生的遗憾。他哭着告诉爸妈,他是被冤枉的,他是个好人。
胥敬祥说:“十三年了,一切都变了,我什么都没有了。”
这起13年的冤假错案一经公开,立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5年6月21日,胥敬祥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获得了52万元的国家赔偿。
“感谢检察官的坚持,要不然我现在依然还是一个戴罪之身。”胥敬祥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说道。
同时因为蒋汉生同志的不懈努力,蒋汉生同志入选2005年度“中国法治人物”。
冤假错案的危害比想象之中的更加严重,即便可以进行事后纠正,但是它给当事人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是不可磨灭的。